贸促周讯
江苏贸促周讯(2019年第37期)
来源:江苏贸促网站发布:2019-11-05访问量:778



目录




1. 江苏省贸促会参加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2. 江苏省贸促会与青海省贸促会开展交流合作


3. 江苏省贸促会应邀出席2019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


4. 埃塞俄比亚新任驻上海总领事到访我会


5. 江苏省贸促会与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赴南通调研企业“走出去”情况


6. 江苏省贸促会(国际商会)举办第十二期企业“走出去”法律政策大讲堂


7.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外贸工作


8. 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9.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


10. 中国与毛里求斯签署中非首个自贸协定


江苏省贸促会参加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10月22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省委书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娄勤俭主持并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江苏自贸区建设的责任使命,坚持高标定位、高点起步、系统集成,全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公认的自贸试验区,奋力走在全国自贸区建设的前列。省长、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政隆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中央设立自贸区的战略意图,以解放思想为引领、制度创新为核心、市场需求为导向、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在国家顶层设计框架内,在守住稳定、安全、生态、廉政四条底线的前提下,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理念、思路、机制、方法等各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展现自贸区建设的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

会议强调,要用全球视野来探索自贸区建设的特色路径。围绕中央提出的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南京要发挥好自贸区与国家级新区的叠加优势,苏州要发挥好中新合作的独特优势,连云港要发挥好“一带一路”的开放门户优势,形成各扬所长、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要统筹考虑自贸区与综保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周边平台载体的规划衔接和功能整合,促进功能外溢,实现联动发展、一体推进。

会议指出,要认真研究、学习借鉴先行自贸区的成功经验,抓紧推出集成创新具体清单,进行“集大成”式的复制推广,努力做到更全面、更彻底、更高标准、更好效果。

会议强调,全省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三个片区之间、部门和片区之间、片区与其他功能区之间要协同高效,形成改革试验的整体效应。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前瞻谋划,系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级部门要全力支持自贸区的改革创新,积极帮助对接争取国家层面支持,相关设区市要强化主体责任,逐级夯实责任,形成环环紧扣的责任落实链条。要抓紧制定自贸区管理条例,赋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权,创新评估和督查机制,用好“三项机制”,坚持项目化推进的方式方法,切实为自贸区建设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樊金龙、郭元强,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江苏省贸促会参加会议。


江苏省贸促会与青海省贸促会开展交流合作


10月23日,青海省贸促会岳才春会长一行到访我会,就经贸活动、国际联络、商事法律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我会王存副会长与青海省贸促会调研组进行了工作座谈。

座谈中,王存副会长简要介绍了我会相关情况,重点介绍了我会在经贸活动举办,特别是参与展会运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希望双方加强横向联系,密切交流合作,在重大经贸活动中相互借鉴各自成功经验,更好服务两省的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江苏省贸促会应邀出席2019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


10月17-18日,2019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在重庆召开,中国贸促会卢鹏起副会长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我会肖铁军副会长应邀出席论坛。来自中国、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名代表参加本次论坛,与会代表围绕探讨新时代国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题,就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体系的构建、《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署的重要意义以及公约落地、律师调解与商事调解、调解实务技能与合作模式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共商新时代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共同展望全球调解发展的新趋势新领域。


埃塞俄比亚新任驻上海总领事到访我会


10月22日,我会丛苏峰副会长会见了到访的埃塞俄比亚新任驻上海总领事魏澜先生。

丛苏峰副会长回顾了我会与埃塞俄比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友好交往历史,介绍了江苏企业在埃塞俄比亚投资情况和发展前景,就江苏企业在埃塞俄比亚投资的具体问题与总领事进行了交流。魏澜总领事希望加深总领馆与我会的合作,引领更多江苏企业走进埃塞俄比亚。


江苏省贸促会与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赴南通调研企业“走出去”情况


为更好地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江苏建设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建筑企业“走出去”,10月15—17日,我会丛苏峰副会长与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贾槐副会长一行赴南通开展行业调研。

调研组在南通召开企业座谈会,了解南通二建、南通三建、中南集团、龙信集团等企业在亚洲、非洲等地区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情况以及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地方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强化境外合规经营、做好风险防控、借助贸促会海外联络资源优势等提供了指导建议。

调研组还走访了中南集团、龙信集团和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


江苏省贸促会(国际商会)举办第十二期企业“走出去”法律政策大讲堂


10月21日,江苏省贸促会(国际商会)第十二期企业“走出去”法律政策大讲堂在南京举行。

本期大讲堂以企业“走出去”海外劳工管理与合规风险防范为主题,邀请金杜(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慧文律师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目前主要采取的海外用工形式及特点,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就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应关注到的法律风险点给出合规建议。南通三建集团公司及越南、墨西哥境外园区负责人介绍了海外园区投资政策及海外用工情况。

全省国际商会会员、“走出去”电力联盟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90多名代表参加,一致反映本期大讲堂针对性很强、收获很大。


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外贸工作


10月2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外贸工作,推动进出口稳中提质;确定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扎实做好稳外贸工作,外贸运行总体平稳。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会议确定,在落实好各项已定政策同时,一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贸易融资、信用保险等政策,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实行差异化政策,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二要推动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经开区、保税区等空置土地有效利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等建设。三要培育外贸新业态。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尽快出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探索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新举措。加快保税维修再制造先行先试。四要加大适应国内需求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设备、零部件等进口。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为统筹做好外贸外资工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和合理的外汇储备,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稳外贸、稳外资,会议确定了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小微跨境电商办理有关资金收付手续,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二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便利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同时,注重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


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


10月22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对所有协定成员全面生效。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双方签署的升级《议定书》是我国完成的第一个自贸区升级协议,是对原有中国-东盟自贸区系列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合作的共同愿望。

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力地推动了双边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快速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良好范例。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双方累计双向投资达到2233亿美元。同时,自贸区的建设和实施为域内人民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和便利。

升级《议定书》的全面生效,将进一步释放自贸区实施的红利,让自贸协定的优惠政策真正惠及自贸区所有协定成员国的企业和人民,也必将有力地推动双方经贸合作再上新台阶,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为实现《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与毛里求斯签署中非首个自贸协定


中国与毛里求斯于10月17日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成为我国商签的第十七个自贸协定,也是我国与非洲国家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内容,实现了“全面、高水平和互惠”的谈判目标。

据悉,在货物贸易领域,中方和毛里求斯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税目比例分别达到96.3%和94.2%,占自对方进口总额的比例均为92.8%。我国目前对其出口的主要产品,如钢铁制品、纺织品以及其它轻工产品等将从中获益。毛里求斯生产的特种糖也将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双方还就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问题等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