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周讯
江苏贸促周讯-摘编(2020年第6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0-03-09访问量: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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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三角合作建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机制


2. 江苏省发布《“苏政50条”服务指南》


3. 第五批《服务指南》为进出口企业纾困解难


4. 江苏省出台三项政策为企业减负近750亿元


5. 江苏省出台26条措施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


6. 2020年阿联酋迪拜世博会“江苏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7. 第三届中国(淮安)国际食品博览会举行线上招商路演暨外资项目云签约活动


8. 江苏省贸促会积极助力外贸企业应对违约风险


9. 徐州市喜获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举办权




长三角合作建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区域联防联控的重要指示精神,长三角三省一市建立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合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努力为全国大局作出长三角应有的贡献。2月7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召开视频会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确七项合作事项。2月27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再次召开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合作建立五项工作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浙江省委书记车俊,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国英出席会议。

长三角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和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住长三角经济基本盘、增强长三角发展动能,既是长三角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三省一市必须担起的重大责任。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深化一体化的合作机制,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加强协同、精准衔接、相互赋能,充分发挥“3+1>4”的效应。要强化互通互济、协同联动,尽快让更多企业生产运转起来,让主导产业产能恢复起来,让整个区域经济活跃起来,更好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按照第一次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在三省一市共同努力下,长三角联防联控七项合作事项落实具体举措、推进重要合作,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阶段性成效。在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信息互通方面,有条不紊开展信息推送、交换、比对和通报工作。在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互认方面,实行统一样式告知单,并探索使用健康码。在重大防疫管控举措相互通报和省际协调事项交办方面,成功协调多个跨省事项。在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帮方面,形成紧密工作网络,一批重要物资实现相互调配。在供应保障和恢复生产人员物资通行便利方面,免除持证车辆重复查验人员重复隔离,有效保障重要物资运输畅通。在医疗诊治方案共享和危重病人会诊方面,为各地救治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在研究建立应对长三角公共安全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方面,已经形成一批具体工作安排。

当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需要长三角三省一市进一步协同发力、深化合作,在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更好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三省一市第二次视频会议明确了五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长三角健康码互认通用机制,按照“有码认码、无码认单”的原则,为三省一市复工复产和群众正常生活提供便利。二是建立产业链复工复产协同互助机制,全面梳理形成打通跨区域产业链的企业清单,强化供需匹配和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供应,落实通关、物流一体化等协同举措保障物资运输畅通。三是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就业招工协调合作机制,联合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各类线上对接活动和招聘会,精准匹配缺工企业和就业重点群体供需,共同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四是建立跨区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落地协同会商机制,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强用工、物资运输等合作,抢抓项目建设进度;对处在前期工作阶段的项目,协同做好规划落地、方案稳定、项目报批、要素保障等相关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对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规划纲要、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抓紧规划研究和项目储备。五是建立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区域经济政策协调通报机制,加强政策协同,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在支持复工复产复市、扶实体稳产业保就业等方面加强沟通衔接。


江苏省发布《“苏政50条”服务指南》


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江苏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50条(简称“苏政50条”),力保企业渡难关。

落实“苏政50条”,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对“苏政50条”中的政策举措再深化再细化,分批次发布《“苏政50条”服务指南》,努力让政策惠及受困行业企业,为全省经济发展稳心助力。

2月28日发布的第一批服务指南事项(能源价格重大项目篇),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牵头负责,围绕“苏政50条”中的6条政策举措,深化细化为16项具体服务事项和相关办理指南,涵盖能源价格、重大项目、投资审批、产业支持、金融服务、信用建设等方面。

2月29日发布的第二批服务指南事项(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篇),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牵头负责,围绕“苏政50条”中的13条政策举措,深化细化为34项具体服务事项和相关办理指南,涵盖税费减免、减租贴息、财政补助等方面。

3月2日发布的第三批服务指南事项(稳岗复工运输保障篇),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疗保障局等牵头负责,围绕“苏政50条”中的7条政策举措,深化细化为14项具体服务事项和相关办理指南,涵盖社保费率减免、劳动用工、产业支持、交通保障等方面。

3月3日发布的第四批服务指南事项(金融服务费率优惠篇),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保江苏分公司、江苏信保集团等牵头负责,围绕“苏政50条”中的9条政策举措,深化细化为24项具体服务事项和相关办理指南,涵盖普惠金融、企业融资、费率减免、续贷转贷和担保再担保等方面。

近日,江苏政务服务网开通“苏政50条”专栏,为广大企业提供政策图解、办事指南、在线办理、咨询建议等在线服务,助力“苏政50条”落地。企业可查询复工复产、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用工保障、物资供应、电价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所有服务事项都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列出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咨询渠道等信息,方便企业。其中,“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优质企业债券”“依托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等5个事项支持网办。

为方便企业、群众申办具体服务事项,省政务服务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苏政50条”专窗,专门受理“苏政50条”有关事项;同时在省政务服务网开设“苏政50条”专栏,开辟线上政务服务渠道;在“江苏12345在线”特设“苏政50条”服务专席,回应公众咨询和诉求。


第五批《服务指南》为进出口企业纾困解难


3月4日,江苏省发布第五批《“苏政50条”服务指南》事项(商贸流通进出口便利化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南京海关、省贸促会等牵头负责,重点关注外资外贸企业,围绕“苏政50条”中的10条政策举措,深化细化为18项具体服务事项和相关办理指南,涵盖降本增效、税费减免、商贸流通、“三农”服务、进出口便利化等方面。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外资企业,《指南》明确,要积极研究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供应链、资金链等问题,促进平稳健康发展。对于疫情期间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在缴款期限满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

《指南》对防疫物资进口企业提供大力支持。对于进口防护服、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优先办理免税手续,并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扩大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等进口。同时,对重大项目、防疫工作相关的进口成套设备,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指定专人负责,给予由进口口岸转场到目的地现场检验的“一站式”服务,实行“随到随检”。

《指南》提出,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疫情防控物资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引导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在线受理。涉税违规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或漏缴、少缴税款在法定限额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江苏省出台三项政策为企业减负近750亿元


为减轻疫情对江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3月2日,我省连续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三项政策文件,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近750亿元,被称为江苏近年来“最高含金量”减负新政。


一、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为企业减负543亿元


3月2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预计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将减征510亿元左右,失业保险费将减征15亿元左右,工伤保险费将减征18亿元左右。

1.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江苏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减免期限,明确今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2.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减半征收。我省同样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明确今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生产经营问题,不在减免范围内。

3.严重困难企业减免后还可申请缓缴。我省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征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以及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止期均为今年12月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4.企业无需办手续即可直接减免。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参保单位的划分类型,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统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此次减免政策从今年2月起实施,不少地区此前已征收了部分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额,重新发送税务部门。对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各级税务部门发起退费。


二、阶段性减征医保费减负160亿元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明确,此次阶段性减征医保费的范围为参加江苏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1.13个设区市统一减半征收5个月。《实施方案》明确,13个设区市统一执行减半征收政策,实施期限统一按照国家上限要求执行,即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减征仅对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征。

2.统筹实施减征和降费率确保最大限度减负。我省明确,先施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已实行阶段性降费率的设区市,应改按职工医保原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减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仍可按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通过统筹实施阶段性减征和阶段性降费率,最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三、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负19.2亿元


我省研究制定了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9.2亿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了方便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都将审批流程后移,采取申请即核准的方式,让困难企业尽早受益。

同时,我省明确阶段性减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养老和医保待遇。


江苏省出台26条措施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若干措施》,明确我省将推动实施四大计划26条措施,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促进苏港澳三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一是推动实施苏港澳经贸互利合作拓展计划。加强苏港澳贸易物流合作,推进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鼓励江苏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支持江苏企业赴港澳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投资、并购。加强苏港澳金融合作、经贸交流机制平台建设,推动在江苏港澳投资企业提质增效。支持港澳投资者在江苏投资发展、拓展经营网络,加强对港澳投资企业用地支持和融资支持,支持港澳投资企业参与质量标准评选和制(修)订。

二是推动实施苏港澳科技人才合作提升计划。重点推动苏港澳企业、高校共建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港澳企业、高校参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共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双创基地等科创载体。共同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强苏港澳人才交流,为港澳专业技术人员在江苏执业提供便利。

三是推动实施苏港澳教育文化交流促进计划。推动共建苏港、苏澳高校联盟,鼓励苏港澳高校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促进科研成果分享转化。推动苏港澳人文交流。鼓励苏港澳在节庆、展览培训、科研、舞台艺术等领域开展交流。

四是推动实施港澳居民在江苏发展便利化计划。扩大港澳居民居住证使用范围,支持港澳居民及机构参评奖项和荣誉称号,鼓励港澳青少年到江苏学校就读,便利港澳居民来江苏就业,支持港澳居民来江苏创新创业,推进劳动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完善便利在江苏港澳居民购房政策,积极为港澳居民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等。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注重为港澳同胞在江苏发展营建公平公正、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切实保障港澳同胞投资权益,江苏省在2014年,率先出台全国首部涉港澳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成立港澳同胞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涉港澳法律专家服务团、港澳仲裁院和省港商会等保障、维权和服务机构,得到广大在苏港澳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广泛好好评和高度评价。

当前,江苏深入推进新时代苏港澳交流合作,在苏港融合发展峰会、苏港合作联席会议、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及其理事会、苏港澳青年精英论坛等长期、稳定、务实的品牌活动和合作机制的引领下,苏港澳高层往来密切,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深化。截至2019年12月,港澳企业在江苏累计投资项目43238个,协议投资达4468.9亿美元,占江苏协议使用外资的45%;江苏在港澳投资企业(机构)1742家,累计投资224.9亿美元。在科技、金融、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成效显著。

《关于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若干措施》的出台,将为苏港澳三地全方位交流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26条措施紧扣苏港澳交流合作实际,着眼苏港澳融合发展、聚焦落实同等待遇、分享江苏发展机遇、注重措施务实管用,将各类与在苏港澳资企业和在苏港澳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内容逐一体现,旨在让港澳同胞在江苏投资有安全感、发展有荣誉感、生活有幸福感。


2020年阿联酋迪拜世博会“江苏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2月27日,2020年阿联酋迪拜世博会“江苏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省政府召开。省委常委、省政府樊金龙常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黄澜副秘书长主持会议,省贸促会、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中江国际集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我会尹建庆会长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迪拜世博会“江苏周”活动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外办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汇报了筹备工作情况,其他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

樊金龙常务副省长对迪拜世博会“江苏周”活动筹备工作进展情况表示肯定,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以迪拜世博会为契机,紧扣高质量推动我省“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重点推进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努力树创“江苏园区”国际品牌;二是高水平办好“江苏周”活动,精心筹划在中阿产能合作示范园区举办的国际产能合作论坛等活动,加大力度邀请中东和北非地区嘉宾代表赴园区开展经贸洽谈活动,扩大我省海外影响力;三是认真做好展览展示工作,以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为主,突出江苏特点和特色,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展示手段做好网上展览工作;四是加大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下一步,我会将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保障“江苏周”活动筹备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江苏省贸促会积极助力外贸企业应对违约风险  


2月25日晚,江苏省组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等13家单位负责人在线做客江苏首档大型改革政策解读节目《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抗疫特别节目“夺取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双胜利”,我会肖铁军副会长代表我会从国际商事法律角度为我省外贸企业应对违约风险积极出谋划策。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为帮助外贸企业维护权益、减少损失、稳定贸易,我会1月29日就发出服务通告,组织全省贸促系统以“不见面”方式开展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业务咨询和受理工作。截至3月5日,江苏贸促系统共为399家企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792份,涉及机电设备、光伏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五金、服装等产品和海外工程项目,合同金额32.43亿美元。南京一家能源环境设备公司2月份有德国、荷兰、俄罗斯等多个国家的环保锅炉订单无法按期履行,每个订单金额在2000万元左右,合同约定延迟一天就需要交纳罚款千分之一,上限达5%。凭借贸促会出具的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合同方已同意厂家延期交付。经跟踪了解,大部分办证企业在与合同方沟通后,违约责任得到减免。

  我会还开通了外贸企业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热线,强化贸易救济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贸易纠纷,已累计受理各类咨询一千多次。


江苏省电子口岸与上海亚太示范电子口岸开展线上交流活动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电子口岸公司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确保重点工作不停滞,努力将停工影响降到最低。2月20日,江苏省电子口岸与上海亚太示范电子口岸通过视频电话会议开展业务交流,就如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江苏外贸企业充分享受自贸协定优惠政策进行了探讨。

上海亚太示范电子口岸黄峰主任就自贸协定优惠关税查询、航空货运、海运可视化等亚太电子口岸已成熟运营的系统做了详细说明,表示希望与江苏省电子口岸开展合作,实现相关系统在江苏落地,促进江苏地区企业充分利用FTA优惠关税,合法合规地享受零关税,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江苏省电子口岸李坚董事长就江苏外贸特点、港口分布、自贸区建设等情况做了简要介绍,希望双方继续深入交流,尽早确定合作模式,探索依托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推进相关系统接入“单一窗口”标准版,满足江苏外贸的特色需求,为广大外贸企业提供便利。

双方还就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后续,省电子口岸将继续做好“防控复工两手抓、安全发展两不误”,确保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常运行,助力广大企业复工复产,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省外贸的影响做出积极贡献。


徐州市喜获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举办权


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举办权花落徐州。这对疫情笼罩下的徐州,无疑是一则重磅好消息。

园博会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综合展示国内外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的国际性展会。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园博园、举办园博会对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自2017年4月以来,徐州市贸促会借助系统资源,主动作为,积极探索适合城市发展的展会项目,主要领导多次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赴贸促总会、省贸促会汇报咨询,争取支持,为启动第十三届国际园林博览会申办工作做了充分的论证和准备。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徐州市成功获得园博会举办权。

第十三届中国(徐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将于2021年5月举行,展期6个月。园博会将有力地刺激徐州的商贸、旅游服务和环境景观发展,为城市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深远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