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动态
政企应携手共推一带一路农业投资
来源:本站发布:2020-07-03访问量:569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农业投资发展势头良好,空间和潜力兼具。但同时也面临挑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中国投资主体仍处于成长期,竞争力相对较弱,同时投资主体在开展投资合作的过程中仍面临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农业投资合作要实现持续稳定向好发展,仍需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


  加大扶持力度


  引导企业更好“走出去”


  为推动对“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的农业投资发展,政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加强对大型跨国涉农企业的培育,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对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基础较好,有从事对外农业投资开发的经验和基础(或规划),并有较强经济实力”的跨国涉农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农业“走出去”战略队伍,以带动中国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的不断提升。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向加工、物流、仓储、码头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以及研发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关键领域倾斜,提升对外投资层次,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多双边或区域投资保护协定以及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的商签工作,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切实保障企业对外投资利益。


  进一步拓宽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渠道,推进丝路基金、亚投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的有效运作,充分发挥中投公司等专业对外投资平台的独特优势,适当整合各类多双边基金的力量并实施专业化运作,推动形成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结合的“走出去”模式。鼓励银行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的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通过设置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加大对企业海外拓展的金融扶持力度;引入专业担保公司、机构参与提供海关税费担保,缓解“走出去”企业的融资困局。对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在尚未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法人税、所得税的投资企业,建议在国内对缴纳税额予以扣除,避免双重征税。国内供需缺口较大的战略性、资源性农产品在返销国内时,实施免征进口环节税费的优惠政策,并在操作上加强监管和调控,避免返销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冲击。同时,将国内的各种保险制度扩展覆盖对外投资企业,对海外投资企业的保险范围、保险额度、期限赔偿比例、保险费收取比例等予以明确规定。


  加强国家对农业“走出去”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能力。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解决多头管理权限分散状况。加强对投资国法律政策及投资环境的前期研究,做好国别和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境外农业投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相关投资预警信息,帮助企业提早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境外投资合作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走出去”农业企业数据资料库和信息统计网络,完善农业对外投资合作信息系统。鼓励各类官方和非官方机构为境外投资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国际化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做好企业对外投资的服务保障工作。


  抱团出海


  全方位“修炼”抵御风险


  融资难是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特别是农业对外投资合作面临的首要难题。投资主体可探索以合资、参股等方式与境外企业开展农业投资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也可依托政府间合作项目参与投资合作,减少境外投融资阻力。中小型投资企业可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通过国内投资企业间的合作,积极探索对外投资合作新途径,如建立农业产业联盟,发挥综合竞争优势,探索“抱团出海,合作共赢”的模式等,有效提高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同时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拓展投融资渠道。


  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本身具备自然和经济双重风险,投资主体在海外进行农业投资合作更需重视风险防范。在开展投资合作前,对投资目标地区以及行业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要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行预判,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企业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整合全球及投资目标地区的生产信息和市场信息,利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方法和工具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运营风险,并通过引进金融及风险领域相关人才,利用期货、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降低业务风险。


  企业要切实遵守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好社会责任,主动塑造良好形象。积极实施本土化策略,如充分利用当地的人才、技术、资源、管理制度等,为带动当地就业、经济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企业的经营生产要严格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关系,关注当地的社会公益、税收、环保等事业,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对外投资企业要承诺其产品的高质量、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在投资目的国以及消费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外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