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周讯
江苏贸促周讯-摘编(2020年第23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0-07-08访问量: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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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稳外贸工作座谈会时强调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2. 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3. 江苏省贸促会召开“七一”表彰大会暨专题党课


4. 江苏省贸促会与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强智库建设


5. 江苏省贸促会与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开展座谈交流


6.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7.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疫情期间出口退(免)税办理措施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稳外贸工作座谈会时强调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稳外贸工作座谈会。

会上,商务部、海关总署汇报了当前外贸形势和下一步工作考虑。格兰仕、东方国际、东软集团、好事达、执御信息、嘉逸志友等企业负责人通过视频连线,结合各自所在的家电、服装、医疗设备、家具、跨境电商平台、摩托车等领域谈了企业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情况。李克强总理详细了解企业订单、用工、资金、产业链供应链等,询问对下一步市场形势的看法和对国家政策的建议。他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采取措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李克强总理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对稳定经济运行和就业大局至关重要。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近几个月外贸有所回稳。当前疫情仍在全球流行,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下一步外贸环境依然严峻复杂,对此必须有充分估计和准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力“六稳”“六保”,坚定发展信心,积极应对困难挑战,着力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创新外贸方式,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为保就业稳经济提供支撑。

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按照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要求,抓紧抓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在积极扩大内需的同时,研究出台稳外贸稳外资的新措施,尤其要加大支持力度保住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更好支撑就业稳定。完善出口退税方式,加快退税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信保、担保等融资支持,纾解外贸企业流动性困难。继续挖掘通关便利化改革潜力,优化对外贸企业服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加强与相关国家沟通协调,畅通国际货运通道,开辟更多方便商务人员往来的“快捷通道”。鼓励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网上交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引导多元投入建设海外仓,加大对带动中小企业出口的外贸服务平台的支持,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完善稳外贸稳外资相关措施。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坚定不移推出更多扩大开放的举措,推动多领域多层次国际合作,在不断深化制造业开放的同时,扩大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开放,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鼓励和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让中国成为更多外商投资兴业的热土。增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吸引力。在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上下更大功夫。


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6月25日,江苏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将第一批273项省级管理事项赋予江苏自贸试验区,推动江苏自贸区建立高效、便利的行政审批体制,利企便民、激发活力,这是我省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公认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举措。

江苏自贸试验区是我省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阵地,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省级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这批事项以下放、委托等方式赋权,其中,221项赋予南京片区,124项赋予苏州片区,171项赋予连云港片区。

这批省级管理事项,涉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27个省级部门。省政府要求,《决定》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相关省级部门与自贸试验区完成职权移交工作。事项清单同步向社会公开。

省商务厅表示,此次赋权的事项涉及外资、外经、服贸、流通等领域,与企业密切相关。权力下放后,企业可直接到片区审批,简化环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下一步将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我省还要求,南京、苏州、连云港参照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模式,制定市县级赋权清单。南京市组织市级部门梳理赋权事项,已多轮征求部门意见。苏州市在分析省级赋权清单的基础上,部署部门对赋予片区行使的市县级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连云港市一方面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新要求、实际办件量等因素,适度调整已赋权事项;另一方面结合“证照分离”改革梳理新一批赋权事项清单。


江苏省贸促会召开“七一”表彰大会暨专题党课


7月1日,我会召开“七一”表彰大会暨专题党课,以此庆祝建党99周年。会党组成员及全体党员同志参加。

会议由会机关党委书记肖铁军副会长主持,黄政副会长宣读了受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名单和省贸促会表彰决定,对1个党组织和11名共产党员进行了表彰,颁发了奖牌、证书,随后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分享了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踏实苦干,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更大的贡献。

党课教育中,会党组书记尹建庆会长着眼中央和省委“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以“坚定信心育新机、保持定力开新局,为奋力夺取‘双胜利’贡献力量”为题,为全体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

尹建庆会长围绕党中央“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要判断,从我们面临的百年未遇之大变局的重大意义、重要特点、发力重点三个方面对我们如何把握大变局进行了深刻阐述,指出要积极妥善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复杂严峻挑战,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分析当前经济形势,以历史思维引领变局、以辩证思维应对变局、以创新思维塑造变局、以系统思维把握变局,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尹建庆会长强调,要抓住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大历史机遇,实现从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我们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事情。一是强化政治定力。贸促会是省委领导的群团组织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分管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要做到心中有信念、身上有责任、肩上有担当,对党的信赖坚定不移、对党的理论入脑入心、对党性历练持久经常。二是守住“保”的底线。要持续作为、攻坚克难,做好“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相关工作,在千方百计“保得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保得好”,为实现“稳”赢得时间、创造条件。三是筑牢“稳”的基础。通过加强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引导、创新展会服务模式、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工作打好稳外贸稳外资的“主动仗”,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为后疫情时期高质量开展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打好基础。四是拓展“进”的态势。一方面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坚决打破思想上的“僵化”,适应新形势,抢抓新机遇;另一方面加强商事法律服务、贸易便利化服务、双向投资促进服务、国际商会服务,在主责主业上更进一步。

尹建庆会长最后强调,全会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强化“比学赶超”意识,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书写好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发展的“双答卷”,为奋力夺取“双胜利”贡献力量。


江苏省贸促会与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强智库建设


7月1日,我会与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聚焦创新、服务开放,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更为精准的决策咨询。

我会尹建庆会长、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林康主任出席并致辞。我会黄政副会长、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赵登辉总经济师代表合作双方签署协议。

今后,我会和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将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讲求实效、服务大局的原则下,建立常态化的合作交流机制和沟通联系机制,共同组织研讨交流、研判国际形势,共享数据信息、共创研究成果,努力为我省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江苏省贸促会与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开展座谈交流


6月30日,我会尹建庆会长、丛苏峰副会长与来访的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赵芝明会长一行开展座谈交流。

在座谈交流中,尹建庆会长对省贸促会(国际商会)的基本情况和重点工作进行了介绍,表示愿意与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整合资源优势,在共同组织活动、服务会员企业方面加强合作。赵芝明会长介绍了现代服务业联合会近期发展情况,表示愿积极推动双方合作事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为贯彻落实《省贸促会高质量推进江苏省国际商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1年实施意见》,推动与省内友好商协会在经贸活动、会员培训、信息交流、走访调研等方面的合作,我会认真筛选、积极联系,确定了包括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在内的第一批拟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内友好商协会,本次座谈交流增进了我会和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的相互了解,为下一步签订合作协议奠定了基础。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疫情期间出口退(免)税办理措施


在疫情期间,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确保疫情防控和稳外贸工作协同有序推进,税务总局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式”办理和恢复退(免)税权等政策措施。

1.“非接触式”申报。疫情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开具证明和进行退(免)税申报。疫情期间,临时扩大了网上无纸化申报退税的范围,允许所有出口企业的所有出口退税业务,均可通过网络进行无纸化申报退税。即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所有货物劳务和服务出口的退税时,都可以只提供申报电子数据,暂不报送纸质资料。

2.“非接触式”审核反馈。疫情期间,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办结退税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渠道反馈纳税人。纳税人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的,可联系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3.逾期业务办理。因疫情影响,纳税人2019年的出口业务,可能无法在2020年4月征期结束前申报退(免)税或者完成收汇,不少纳税人担心逾期不能办理退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过了4月征期,纳税人只要退(免)税凭证信息齐全、完成收汇,即可申报办理退税。

4.事后补报资料。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补报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复核补报资料。如果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补报,或者报送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限期补正。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者补正后的资料仍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