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周讯
江苏贸促周讯-摘编(2020年第24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0-07-11访问量: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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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 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海关总署稳外贸新政助推跨境电商B2B出口


4.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22条支持政策


5. 尹建庆会长带队赴中信保江苏分公司座谈交流


6. 江苏省贸促会推动“2020年江苏品牌产品线上丝路行”活动提质增效


全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全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9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胡春华指出,外贸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稳住外贸外资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在国际环境和全球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情况下,要全力保住外贸外资市场主体,狠抓各项支持政策落地,全面加强对企业服务,支持企业在困境中求生存、寻商机。要把保市场作为稳外贸最紧迫的任务,把抓订单作为保市场的主要抓手,想方设法帮企业稳定市场份额,支持企业打通并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

胡春华强调,要着力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完整,主动参与全球产业链重塑,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作用。要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开放,把发展外贸外资作为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支撑,积极探索更有效的开放方式,营造和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营商环境。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支持外贸外资发展的合力,确保政策逐级传导、有效落实。


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7月3日,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

意见指出,要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调整展览活动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举办展览活动要做好疫情风险评估,有效管控并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展览活动风险总体可控。

意见明确,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展览活动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下同)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展览活动期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地方政府要支持和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做好展览活动,采取线上预登记、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做好展商观众注册、安检、门禁、自助取证、顺序入场、精准对接等服务工作。

意见要求,展览场所单位在展览活动举办前,应对展览场所和设备,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消杀。在展览活动布展、开展和撤展期间,应加强展馆通风换气,每日定时高频做好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的清洁消毒,并在相关区域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指导展览活动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优化和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不折不扣落细落实落地。


海关总署稳外贸新政助推跨境电商B2B出口


为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7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新政将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的贸易形式纳入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包括9710和9810两种模式。这是跨境电商新业态在经历了个人海淘(C2C)时代、商业零售(B2C)2.0时代之后,正式迈入企业对企业(B2B)3.0时代的标志,也开启了规模化“卖全球”的跨境电商贸易新征程,对于支持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与促进作用。

针对B2B出口新规明确:

1.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2.对于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B2B低值货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按6位HS编码以简化申报模式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3.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关区内企业可以选择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货物在口岸地海关进行验放。

5.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且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目前广州、佛山、肇庆等跨境电商综试区海关适用该批量转关政策。

6.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据悉,7月2日,江苏全省首单B2B直接出口货物从位于江宁开发区的南京空港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出。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22条支持政策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7月3日在上海朱家角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有关情况,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由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的《支持政策》,包括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用地保障,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等22条政策措施。

《支持政策》中提出,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方面,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明确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

强化用地保障方面,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明确由两省一市优先保障,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并建立周转期不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

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明确一体化示范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推进内容,主要包括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跨区域共建共享,推进IPv6规模部署,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城市大脑”建设等。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聚焦教育协同发展和资源共享,争取高水平大学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分校区、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探索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中本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尹建庆会长带队赴中信保江苏分公司座谈交流


7月6日,我会尹建庆会长、丛苏峰副会长带队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与潘水根总经理等开展工作交流。

尹建庆会长在座谈中表示,省贸促会(国际商会)与中信保江苏分公司都是服务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我省微观经济运行、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力量,希望双方加强稳外资稳外贸方面的经验交流,在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增进合作,共同服务我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潘水根总经理介绍了江苏信保的最新组织架构和上半年工作情况,他表示省贸促会(国际商会)与中信保江苏分公司自2019年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后开展了一系列合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建议双方加强交流,总结经验,结合各自优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

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互动合作进行探讨并达成共识,将围绕共同举办品牌经贸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联合开展面向重点园区、重点产业的走访调研,加强“单一窗口”与信保业务深度融合等方面开展具体合作,确保深化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落实。


江苏省贸促会推动“2020年江苏品牌产品线上丝路行”活动提质增效


7月3日,我会黄政副会长带领我会展会绩效评估小组赴镇江召开参展企业座谈会,听取当地企业参加“2020年江苏品牌产品线上丝路行”中东非站、北美站活动的成效反馈和意见建议。省财政厅工贸处蒋双季副处长应邀出席活动。镇江市贸促会张玉宏会长主持座谈会。

与会企业表示,我会组织的两场线上活动实效性、互动性强,不少企业取得意想不到的收获。震东光电的汽车照明配件获得中东非市场持续稳定的询盘和关注,日点击量超过40次,总点击量突破500次。企业代表希望主办方加强市场调研和展前宣传,进一步提升供需双方对接匹配的精准度,并增设虚拟展位,运用VR等新技术提升线上活动的体验感。

中东非站活动联合主办方中东国际展览(MIE集团)肖锋副总裁表示将认真梳理企业反馈意见并积极改进,在为期半年的长期展示配对阶段每月组织一次展商与中东企业的线上对接,争取协助参展企业实现订单的突破。

我会黄政副会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将认真考虑各方企业代表的建议,完善细化后续线上活动方案;同时紧扣企业需求,寻找有线下资源和数字化手段的领军企业作为线上展会合作伙伴,进一步提升活动的实效性和功能性,帮助企业积极争取海外订单,稳定江苏外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