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周讯
江苏贸促周讯-摘编(2020年第43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0-11-30访问量:470


 

目录

 

一、贸促动态

 

1. 江苏省稳外贸外资协调机制会议安排部署当前工作

 

2. 江苏省贸促会举办2020年江苏贸促大讲堂—重点调研课题交流活动

 

3. 江苏省贸促会应邀出席2020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

 

4. 江苏省贸促会应邀出席上海美国商会年度活动

 

5. 江苏省贸促会(国际商会)举办“稳外贸,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暨进出口贸易实务与风险防范线上活动

 

6. 江苏省贸促会(国际商会)举办第十五期“企业走出去”法律政策大讲堂

 

7. 江苏省贸促会为企业提供RCEP规则辅导

 

8. 江苏省贸促会举办2020江苏—俄罗斯纺织服装线上对接会

 


 

二、经贸资讯

 

1. 1-10月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

 

2. 1-10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

 

3. 1-10月全省利用外资稳中有进

 

4. RCEP为江苏企业带来新发展

 

 

 

三、风险预警

 

1. 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税

 

2. 巴基斯坦终止对华电容器反倾销调查

 

3. 印度作出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4. 智利终止对华钢制研磨球反倾销调查

 

 

 

 

 

 

 

一、贸促动态

 

1.江苏省稳外贸外资协调机制会议安排部署当前工作

 

11月17日,全省稳外贸外资协调机制会议在南京召开,对全年外贸外资运行特别是做好年底收官冲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协力推动全省外贸外资平稳运行、稳中提质。省政府惠建林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黄澜副秘书长主持会议;省商务厅通报了商务部近日专题会议有关部署、今年以来全省外贸外资运行形势、“保主体促两稳”行动等进展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惠建林副省长充分肯定了今年以来稳外贸稳外资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他指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突如其来的大疫情,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稳外贸外资工作,密集出台了“稳外贸10条”“稳外资23条”“出口转内销12条”等一系列惠民利企的政策举措;及时建立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专班,扎实开展“保主体促两稳”行动,加强重点企业跟踪监测,落实领导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千方百计优化服务,多措并举纾困解难;充分发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江苏-韩国企业家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活动“窗口”作用,持续深化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在全省上下一心、共同努力下,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外贸进出口增幅逐季回升,稳中有进的势头逐季巩固;利用外资逆势增长,规模保持全国领先,重大项目支撑有力。

 

惠建林副省长指出,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全球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外部需求不振,下行压力加大,稳外贸稳外资任务十分艰巨,全省仍需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做好“勇开顶风船”的充分准备,提升“善于转危为机”的能力。当前各项工作已进入关键冲刺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奋斗目标,咬紧牙关、全力冲刺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要发挥好机制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履行好部门职责,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省、市、县联动发展合力。要围绕“抓大”“扶小”“育新”“稳链”,切实稳住外贸外资市场主体。着力提升自贸试验区、开发区等平台载体功能,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持续优化政策和服务,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落实好高质量发展任务,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和全国对外开放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省外贸外资协调机制24个成员单位,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5个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省税务局、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保江苏分公司等10个省级部门单位和5个设区市政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我会黄政副会长参加会议。

 

 

 

 

 

2.江苏省贸促会举办2020年江苏贸促大讲堂—重点调研课题交流活动

 

为评估我会2020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并促进成果转化,11月25日,我会举办2020年江苏贸促大讲堂—重点调研课题交流活动。会领导、会机关及所属单位全体人员参加。

 

交流活动上,11名同志代表各部室(单位)重点调研课题组进行了精彩的交流,发言立足于调研报告并联系各自工作实际,结合PPT演示形式,直观、细致的展示调研成果,现场气氛活跃,交流效果明显。

 

尹建庆会长作了总结讲话,他高度评价此次活动,并对每名课题代表的交流发言进行了逐一点评,指出此次活动课题领导及发言代表高度重视,交流发言准备充分并结合工作实际,特点突出,亮点很多;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并贯穿贸促工作全过程;二是要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运用,有针对性地在贸促期刊、系统建设、党建监督等不同工作平台上进行推广;三是要重点结合“十四五”规划,从推动贸促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打造贸促品牌和提升服务水平四个方面谋划好明年调研课题。

 

 

 

 

 

3.江苏省贸促会应邀出席2020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

 

11月18日至19日,中国贸促会主办的 2020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在广东东莞举行,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中国贸促会卢鹏起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甘藏春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靖忠副会长、广东省政府林积副秘书长和联合国贸法会安娜秘书长等现场或线上出席论坛并致辞。我会肖铁军副会长应邀出席论坛。

 

本次高峰论坛以“全球化背景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路径探讨”为主题,设置了“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制度的现状和未来”“不同国家商事争议解决制度的比较(东南亚场)”“建立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经济全球化的作用(欧洲场)”“律师在调解中帮助当事人应具备的能力和技巧(美国场)”“不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综合运用及商事调解案例分享”等五大议题,线下线上同步直播。近400多位企业、法律界人士现场参加论坛,来自美国、欧洲和东南亚等12个国家和地区5000余人次在线参会。会上,由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和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共同推动制定的《商事调解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席此次论坛之际,肖铁军副会长还带队走访了广东省贸促会和广州市贸促会,重点就经贸活动、展会举办、商事调解、商事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论坛结束后还应邀参加东莞投资环境考察活动,对东莞电子科技大学广东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等进行了参观调研。

 

 

 

 

 

4.江苏省贸促会应邀出席上海美国商会年度活动

 

11月18日,第十九届上海美国商会年度活动在上海举行。美国驻华大使馆傅德恩临时代办、上海市人民政府宗明副市长、美国驻沪总领馆何乐进总领事、上海美国商会雷蒙主席和季恺文会长等出席活动。我会丛苏峰副会长应邀出席此次活动,并与参加活动的长三角地区政府机构代表及上海美国商会会员等进行了交流与对接。

 

 

 

 

 

5.江苏省贸促会(国际商会)举办“稳外贸,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暨进出口贸易实务与风险防范线上活动

 

11月23—24日,我会举办“稳外贸,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暨进出口贸易实务与风险防范线上活动。省国际商会秘书处积极发挥全省国际商会联动合作发展机制作用,组织全省国际商会会员企业外贸业务员、法务人员以及贸促系统工作人员约280人参会。

 

本次活动邀请南京财经大学、亿通咨询、江苏信保、弘业股份相关专家详细讲解了近期外经贸形势、进出口贸易操作实务、国际贸易汇率风险控制、国际贸易反欺诈与信保政策、跨境电商实务等内容,为疫情影响下我省进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稳定外贸,在进一步开拓新兴市场的同时有效降低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提供了助益。

 

 

 

 

 

6.江苏省贸促会(国际商会)举办第十五期“企业走出去”法律政策大讲堂

 

为帮助我省“走出去”企业提高海外投资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11月25日,我会在线举办第十五期“企业走出去”法律政策大讲堂。

 

本期大讲堂以疫情新常态下的“企业走出去”实务为主题,邀请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等相关专家围绕疫情新常态下的“企业走出去”转型与机遇、企业对外投资的架构设计、税务风险等内容作了专业解读,并就企业关心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东南亚投资的影响、海外投资生产的原产地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全省“走出去”企业90余名代表在线参加,普遍反映本期活动内容紧扣近期热点,主题聚焦企业需求,讲师授课专业、互动良好,对于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很有帮助。

 

 

 

 

 

7.江苏省贸促会为企业提供RCEP规则辅导

 

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诞生,将会为外贸企业带来重大利好。对于中国来说,一个重要含义是与日本建立了自贸关系,这是中国首次与世界前10名的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是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突破。

 

在与企业交流中,我会了解到我省一家化工企业向日本出口1,4-丁烯二醇(税则号:290539),根据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判定,属于中国原产产品。我会签证人员及时将该产品减税享惠情况为企业作了详细分析:该产品基础税率为3.1%,RCEP生效后,在日本承诺减税表中,该产品关税将逐年递减,第一年降为2.8%,此后每年降0.3或0.2不等,至协定生效第11年,关税降为0;建议企业下一步积极与日本客户商讨协定生效后新订单的洽谈。

 

今后,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RCEP原产地规则的学习研究,为RCEP生效后服务企业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利用各种培训和微信、QQ企业业务群等平台积极向企业宣传RCEP,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政策。

 

 

8.江苏省贸促会举办2020江苏—俄罗斯纺织服装线上对接会

 

11月17—19日,由我会主办、俄罗斯出口中心协办的2020江苏—俄罗斯纺织服装线上对接会举行。

 

对接会采用ZOOM平台,邀约来自俄罗斯的20家采购方与我省南京、苏州、常州、南通等地55家纺织企业开展了63场一对一配对交流。供采双方通过PPT、样品展示、视频分享等多样化方式介绍公司概况和产品特色,进行互动式提问答疑等沟通,并建立会后商务联系,有效拓宽了采供渠道。


 

二、经贸资讯

 

1.1-10月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

 

11月20日,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介绍了1—10月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1-10月,我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10954.1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执行额758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和13.2%。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6520.6亿元,执行额457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和10.7%。(以美元计算,1-10月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1582.1亿美元,执行额1098.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6.3%和10.5%,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940.6亿美元,执行额662.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3%和8.1%)。

 

在业务结构方面,1-10月,我国企业承接离岸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执行额分别为2085.4亿元、750.8亿元和173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13%和12.9%;承接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外包离岸执行额310.2亿元,同比增长30%;承接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外包离岸执行额345.5亿元,同比增长27.1%。

 

在重点市场方面,1-10月,我国企业承接美国、中国香港、欧盟、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离岸外包执行额分别为1007.6亿元、814.6亿元、716.9亿元、403.9亿元、253.4亿元和22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19%、2.5%、6.6%、8.3%和17.3%,合计占我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74.7%。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离岸外包执行额812.2亿元,同比增长6.2%。承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离岸外包执行额1141.9亿元,同比增长9.3%。

 

在区域发展方面,1-10月,长三角区域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2383.6亿元,同比增长8.7%,占全国52.1%;京津冀地区承接离岸外包执行额359亿元,同比增长15%;粤港澳大湾区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688亿元,同比增长17.1%。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承接离岸外包执行额3892.4亿元,同比增长9.6%,占全国85.1%。

 

在企业主体方面,1-10月,民营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098.9亿元,同比增长19.7%,高于全国平均增速9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2127.8亿元,同比增长6.4%,占全国的46.5%。

 

在就业方面,截至2020年10月,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累计吸纳从业人员达1241.9万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792万人,占63.8%。今年1-10月,服务外包产业新增从业人员69.9万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41.9万人,占比达到59.9%。

 

 

 

 

 

2.1-10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

 

11月19日,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介绍了1—10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1-10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020亿元人民币(折合863.8亿美元),同比下降3.2%。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11612.1亿元人民币(折合1666.2亿美元),同比下降4.4%;完成营业额7238.9亿元人民币(折合1038.7亿美元),同比下降8.8%。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3.1万人,10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63.1万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稳步推进。1-10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1.1亿美元,同比增长23.1%,占同期总额的16.3%,较上年提升3.6个百分点。在沿线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925.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607.4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的55.5%和58.5%。

 

二是东部和西部地区对外投资增长较快。1-10月,地方企业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27.5亿美元,同比增长11.7%。其中东部和西部地区对外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5.8%和11.1%。

 

三是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大项目金额占比较高。1-10月,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590个,较上年增加3个,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3.3%。其中上亿美元项目331个,较上年增加4个。

 

四是部分行业对外承包工程走势良好。1-10月,一般建筑、电力工程、水利建设类项目新签合同额增长较快。其中,一般建筑类新签合同额404.8亿美元,同比增长36.8%;电力工程类新签合同额392.4亿美元,同比增长10.8%。

 

 

 

 

 

3.1-10月全省利用外资稳中有进

 

1-10月,全省新设立2646个外商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236.0亿美元,同比增长9.9%。按商务部口径,我省实际使用外资190.5亿美元,同比增长5.3%,规模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1-10月,全省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90.1亿美元,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的38.2%。全省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33.0亿美元,同比增长38.6%,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的56.4%。

 

1-10月,苏南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45.5亿美元,同比增长11.2%,占全省总量的61.6%;苏中地区实际使用外资45.5亿美元,同比增长2.8%,占全省总量的19.3%;苏北地区实际使用外资45.0亿美元,同比增长13.7%,占全省总量的19.1%。

 

 

 

 

 

4.RCEP为江苏企业带来新发展

 

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八年“长跑”,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机制终于瓜熟蒂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介绍说,“RCEP签署,对中国而言,是外经贸领域仅次于WTO的标志性事件。”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这一协定的签署,对开放大省江苏意味着什么?对接RCEP,江苏企业的发力点在哪里?

 

“超级自贸区”,朋友圈关系更紧密

 

数据显示,RCEP成员国人口占全球29.7%,经济规模占28.9%,贸易规模占29.1%,投资额占32.5%,制造业则占近乎70%。这是一个覆盖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核心内容涵盖20个章节,不仅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等市场准入,也包括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

 

专家解读,这一协定带来了众多突破,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15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据国际知名智库测算,到2025年,RCEP可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对外投资存量、GDP分别比基线多增长10.4%、2.6%、1.8%。

 

截至目前,中国与26个国家和地区相继签署了19个自由贸易协定(FTA)。“FTA签订更多达成的是双边关系,RCEP则是对区域内经贸规则整合。”南京大学商学院介绍说,这可以说是“超级自贸区”,是我们重要的区域外循环。目前,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由贸易伙伴关系,还在中日和日韩间建立了新的自由贸易伙伴关系。

 

RCEP成员国中,中国-东盟、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之间均已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南京海关统计,2020年1-10月,我省在上述四项协定项下享惠进口货值133.17亿美元,关税优惠53.06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24.99%和24.60%。1-10月,南京海关共签发上述四协定原产地证书30.94万份,涉及货值150.48亿美元。

 

“原产地规则使用区域累积原则,即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与已签订的其他协定相比,这一次是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累积。”南京海关介绍,协定同时丰富了原产地认证模式的类型,在传统原产地证书之外,还将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货物的通关时效。

 

贸易便利化,新业态发展更丰富

 

作为开放型经济大省,江苏与东盟各国合作紧密。南京海关统计,1-10月,我省对东盟出口增长8.1%,好于全省进出口总体9.2个百分点,占比提升1.2个百分点;对东盟进口增长4.8%。同期,对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出口分别为3306.4亿元、3945.9亿元、1104.4亿元、93.5亿元。

 

“我们从RCEP成员国进口食品生鲜较多,占比达20-30%,包括大米、冻虾、牛羊肉等产品,协定签署后将进一步降低关税壁垒,有利于企业进口更多优质的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丰富的食品原材料将促进餐饮行业发展。”汇鸿集团介绍说,进出口的平衡,减少贸易顺差,是企业有效应对汇率波动的措施之一。

 

RCEP签署,将大大促进成员国间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特别是对贸易新业态带来利好。江苏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介绍说,超大规模的统一市场对物流系统、支付系统、仓储系统、外贸服务平台、金融数据服务平台等产生强劲需求,这为江苏服务贸易和贸易新业态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紧跟全球贸易发展趋势,协定纳入多种新兴贸易形式,其中电子商务有专门一章。在跨境电商方面,我国发展十分迅速,RCEP协定签署后,南京等地的跨境电商发展模式、经验有望复制到协定区域内的更多成员国。今年10月下旬,DTI(全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全球总部落户南京江北新区后,我们已经和马来西亚、泰国进行对接,包括实现‘关关相通’、布局物流节点等。”南京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介绍说。

 

常熟服装城是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今年以来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势头强劲。前十月,出口7.35亿美元,同比增长17.5%。“RCEP协定签署后,从‘一对一’变成‘一对多’,区域内每个国家在海关通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检验检疫标准等方面将逐步趋向协同,将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常熟服装城(莫城街道)介绍说,最近正在谋划和韩国著名的服装批发市场东大门市场开展合作。协议的签订,结合东大门的“买手制”,将通过提升企业设计、研发的能力,实现服装生产的个性化和快速反应,更好开拓海外市场。

 

新“世界工厂”,产业链供应链更集聚

 

RCEP成员国是我省利用外资重要来源地。省商务厅统计,1-10月,东盟在我省投资项目184个,同比增长8.2%;实际使用外资8.9亿美元,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的3.8%。日本在我省投资项目65个,实际使用外资9.8亿美元,同比增长16.8%,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的4.2%。韩国在我省投资项目157个,实际使用外资10亿美元,同比下降6.4%,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的4.2%。

 

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与我省地缘相近、经济互补性强,产业链、供应链联系紧密,是重要的经贸伙伴。RCEP作为目前唯一涵盖中日韩三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于深化我省与日韩合作、推动东亚小循环有着重要作用。

 

多位专家认为,RCEP签署后,中国与东盟将加快形成扩大版的“世界工厂”,也就是“中国+东盟”的世界工厂,产业链供应链集聚效应将进一步放大,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就有了更好平台和更大空间,可以更高效率配置资源,有效支撑经济增长。

 

“双向投资将大幅增加,投资的增长也将带来中间品等贸易的增长。”在专家看来,RCEP将促使企业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布局。采用原产地规则使用区域累积制度,理论上讲,只要生产和市场在RCEP成员国内,就可以累积。企业可以将生产、组装环节放在劳动力密集的区域,将附加值较高的部分放在科研能力较强的区域,同时进口日韩的中间产品,最高可享受到零关税的优惠,实现最有效率的生产和分工。“苏企要不断加强科技研发,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向价值链更高处攀升。”

 

“RCEP使得区域内资本流动更加自由便利,更加有利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重塑,这对江苏营商环境、产业环境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江苏制造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在稳定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同时,要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高端制造产业链。”专家分析,RCEP成员国有很多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RCEP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进一步增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逐步优化江苏在“一带一路”上的经贸布局。

 

同时,RCEP的签署将给域内企业多重选择,例如产品出口到柬埔寨是采用RCEP协定、中柬自贸协定还是中国-东盟协定,走出去和引进来如何获取最优解等等,部分行业短时间内还可能受到冲击。

 

“我们既要充分利用好RCEP带来的重大历史机遇,更要高度重视带来的挑战,尽早谋划应对之策,督促企业加强贸易合规性建设,进一步加大面向企业的宣传,扩大覆盖面和受惠面。”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RCEP协定文本的研究,用好用足规则,努力构建江苏更高质量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

 

 

 

 

 

 

 

三、风险预警

 

1.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税

 

近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公告,延长原产自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18日,反倾销税率14.79%~35.35%保持不变。涉案产品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2.巴基斯坦终止对华电容器反倾销调查

 

近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电容器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8532.1000、8532.2200、8532.2500、8532.2900和8532.3090。

 

 

 

 

 

3.印度作出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11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547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项下的产品。

 

 

 

 

 

4.智利终止对华钢制研磨球反倾销调查

 

11月25日,智利进口商品价格扭曲调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原产于中国的直径小于4英寸的钢制研磨球倾销幅度为微量(小于等于2%),因此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智利海关税则号为732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