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周讯
江苏贸促周讯-摘编(2021年第6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1-02-20访问量: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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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贸政策

 

江苏省出台20项措施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二、贸促动态

 

1. 江苏省贸促会制定16条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三、经贸资讯

 

1. 2020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情况

 

2. 2021年1月全国吸收外资同比增长4.6%

 

3. 2020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欧盟最大贸易伙伴

 

4. 2020年中国中东欧贸易额首破千亿美元

 

5. 我国已与22个国家签署了“丝路电商”合作备忘录并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

 

6. 中国发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

 

7. 中国为拉美地区经济恢复注入动力

 

8. 中欧班列连续9个月单月开行超千列

 

9. 我国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10.我省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11.我省认定首批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

 

12.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将对所有制造业开放

 

13.巴基斯坦中巴农业与产业合作信息平台启动

 

14.印度调整多种商品进口关税

 


 

 

一、经贸政策

 

江苏省出台20项措施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这是江苏统筹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首个专门文件。

 

为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新动能,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制定2022年和2025年的全省跨境电商发展目标,明确载体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业态模式融合、贸易便利提升、发展环境优化等“五项工程”共20项具体举措。提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载体功能,建设一批具备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孵化中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赴主销市场和新兴市场布局公共海外仓,推广“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推动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引进平台型龙头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承接出口订单,发展以海外仓为支撑的B2B2C备货模式,发展O2O、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等跨境电商进口新模式,支持综保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新业态融合发展。

二、贸促动态

 

1.江苏省贸促会制定16条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月4日,我会研究制定省贸促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为重点,聚焦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创新贸易投资促进举措,优化商事法律服务供给,围绕“五个优化”采取16条务实举措,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经营主体,夯实贸易发展基础。持续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是优化市场布局,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推动国际市场结构优化;优化省域外贸高质量发展布局。

 

三是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展会服务模式;推进服务贸易提质增效。

 

四是优化体系建设,强化贸易平台作用。加快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用足用好各类优惠政策。

 

五是优化发展环境,健全完善保障体系。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外贸防风险体系;强化人才和智力支撑。


三、经贸资讯

 

1.2020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情况

 

商务部近日介绍,2020年12月我国服务出口2316.2亿元,增长6.9%,是2020年出口增速最高的月份。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79.4亿元,同比增长76.6%;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出口13.5亿元,同比增长46.5%;运输出口509.7亿元,同比增长56.9%。2020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5642.7亿元,同比下降15.7%,服务进出口增速降幅逐季收窄趋稳,服务出口明显好于进口,贸易逆差减少,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提高。同时服务贸易逆差大幅减少,2020年我国服务出口19356.7亿元,下降1.1%;进口26286亿元,下降24%;服务出口降幅小于进口22.9个百分点,带动服务贸易逆差下降53.9%至6929.3亿元,同比减少8095.6亿元。

 

2.2021年1月全国吸收外资同比增长4.6%

 

商务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延续了上年的发展态势,当月达到91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折合134.7亿美元,同比增长6.2%;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下同)。

 

从产业看,第三产业实际使用外资68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74.7%。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增长27.2%、71.5%、49.8%。

 

从来源地看,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实际投入金额(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下同)同比分别增长11.3%、32.9%,日本增长27.6%,欧盟增长11%。

 

从区域分布看,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分别增长3.5%、16.7%、24.2%。全国31个省份中,22个省份吸收外资实现增长。


3.2020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欧盟最大贸易伙伴

 

欧盟统计局2月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欧盟对中国出口货物2025亿欧元,同比增长2.2%;从中国进口货物3835亿欧元,同比增长5.6%;中国与欧盟商品贸易额为5860亿欧元,成为欧盟第一大商品贸易伙伴。同期,美国与欧盟商品贸易额为5550亿欧元,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受新冠肺炎疫情、“脱欧”等因素影响,去年欧盟对英国出口货物下降13.2%,从英国进口货物下降13.9%,英国现为欧盟第三大贸易伙伴。

 

4.2020年中国中东欧贸易额首破千亿美元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中国与中东欧17国贸易额达1034.5亿美元,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增长8.4%,高于同期中国对外贸易增幅和中欧贸易的增幅。自2012年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成立以来,我国与中东欧17国贸易年均增速8%,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速的三倍以上,是我国与欧盟贸易增速的两倍以上。截至2020年底,我国累计对中东欧17国全行业直接投资31.4亿美元,涉及能源、矿产、基础设施、物流、汽车零配件等领域;同期,中东欧17国累计对华投资17.2亿美元。2020年中欧班列共开行1.24万列,波兰、匈牙利、捷克、立陶宛、斯洛伐克等已成为中欧班列重要通道和目的地。2020年,我国在中东欧17国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54.1亿美元,同比增长34.6%。


5.我国已与22个国家签署了“丝路电商”合作备忘录并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介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冲击,电子商务展示出强劲的活力和韧性,在保障物资供应、促进消费和畅通贸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已经与22个国家签署了“丝路电商”合作备忘录并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与伙伴国共同应对疫情挑战,丰富合作内涵,拓展合作领域,增强合作信心。


6.中国发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月7日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


7.中国为拉美地区经济恢复注入动力

 

近期拉美多个经济体经济指标明显改善,地区整体经济呈现缓慢回暖态势。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呼吁地区国家在促进贸易、扩大基建及数字化合作等方面加强协调发展,明确共同发展目标,推动关键行业实现区域协同增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日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将拉美和加勒比地区2021年的经济增长预期上调至4.1%。拉加经委会指出,中国是拉美主要贸易伙伴,中国经济快速复苏为拉美地区经济恢复注入动力。

 

8.中欧班列连续9个月单月开行超千列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近日介绍:1月份,中欧班列运营品质持续提升,全月开行1165列、运送货物10.9万标箱,开行列数和货物发送量同比分别增长66%、73%,连续9个月保持单月开行千列以上,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中欧贸易发展、促进国际抗疫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9.我国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


10.我省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苏商规〔2020〕2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近日,省商务厅完善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办事指南、完善投诉工作网络、加强督促和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相关工作。


11.我省认定首批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

 

为进一步深化江苏省与日本、韩国产业合作,构建产业、科技、贸易、投资等多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新平台,形成中日韩地方合作的循环体系和新增长点,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商资〔2021〕8号)规定,经集中评审,江苏省商务厅认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共7家开发区为首批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并要求首批示范园区结合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深化与日本、韩国产业合作的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梳理发展优势,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12.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将对所有制造业开放

 

国际文传电讯社近日报道,哈萨克斯坦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部长阿塔姆库洛夫表示,正在制定新经济特区管理规定,包括延长经济特区运营年限至49年,扩大经营活动类别,确保特区对所有的制造业行业开放。

 

13.巴基斯坦中巴农业与产业合作信息平台启动

 

近日,中国—巴基斯坦农业与产业合作信息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将收集、整理和发布来自中巴两国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等的产业合作信息,组织开展商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为两国企业搭建沟通渠道。


14.印度调整多种商品进口关税

 

印度财政部近日表示,将上调多种商品进口关税,对金、银、铜、太阳能组件、棉花等多个物项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金银铜铁制品、皮具、尼龙衣物等价格将降低,进口汽车配件、太阳能电池、手机、进口宝石等价格将走高。本次进口关税的调整,电子产品是重点。

 

此外,印度政府将在未来几个月针对FTA原产地规则重新检视,特别是针对某些敏感性产品,以确保FTA与印度政府政策一致。同时还将进一步修订关税法中有关反倾销及防卫措施规定以限制进口,目前印度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在新兴经济体,印度对华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位居第一,远远超过巴西、越南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