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对特定罐装容器开启装置和方法发起337调查
3月15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特定罐装容器开启装置和方法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由美国Draft Top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美国5家企业、中国4家企业为列明被申请人。
2.美国对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
3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由美国NOCO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和商标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美国、英国相关企业为列名被申请人。
3.澳大利亚对华A4复印纸作出反规避终裁
3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2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作出的反规避终裁建议,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含)起,(1)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即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210毫米x 297毫米)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2)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暂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4.印度正式对华玻璃纤维棉卷征收反倾销税
3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0年12月2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棉卷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具体税额如下:欧文斯-科宁(广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4.60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400.23美元/公吨。此次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片状的玻璃纤维棉。
5.美国对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3月19日,应美国移动接入设备制造商联盟于2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4月12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5月24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8月5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6.美国商务部作出床垫双反终裁
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Kewei Furniture Co., Ltd.、宁波明辉寝具有限公司、际诺思(厦门)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97.78%;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5月3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7.阿根廷对可锻性铸铁管件和球墨铸铁管配件启动非优惠原产地验证程序
3月2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95/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申请,对声称原产于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的内直径小于600毫米的可锻性铸铁管件和球墨铸铁管配件启动非优惠原产地验证程序,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转口至阿根廷以规避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8.阿根廷对华摩托车链条作出反倾销初裁
3月2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9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摩托车链条作出反倾销初裁,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包括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链条及齿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9.美国作出扎带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3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
10.美国作出非重复充装钢瓶双反终裁
近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8.37%~186.18%。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于4月29日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