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周讯
江苏贸促周讯-摘编(2021年第12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1-04-02访问量: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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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贸政策

 

1.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等

 

2. 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制造业服务业“走出去”

 

二、经贸资讯

 

1. 2021年东盟与中日韩区域经济将增长6.7%

 

2. 我国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免收进口关税

 

3. 贝宁97%税目产品对华出口将享零关税

 

4. 江苏省出台13项举措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5. 2020江苏百强创新型企业榜单正式发布

 

6. RCEP协定主要内容

 

7. 外贸企业惠享RCEP红利专家建议

 

一、经贸政策

 

1.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

 

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稳就业保民生,确定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一是改善就业环境。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推进灵活就业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二是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通关查验率。减并港口收费。三是支持扩大内需。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合理放宽旅游民宿等市场准入。四是优化民生服务供给。推动更多涉及民生的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进养老机构发展,引入社会力量扩大能力、提高运营和服务质量。五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把公正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通过深化改革,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会议指出,今年在调整一些阶段性政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采取对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二是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三是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上述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会议强调,在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要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坚决防止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会议要求,要多用公平普惠的政策和改革,使市场主体更大受益,提升活跃度。同时引导地方利用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合理降低政府杠杆率,防止盲目铺新摊子,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制造业服务业“走出去”

 

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推动服务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全球优质服务资源,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积极推动我国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走出去,持续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交流体系,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验结果互认。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鼓励供应链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与制造业协同“走出去”,增强全球服务市场资源配置能力。

 

二、经贸资讯

 

1.2021年东盟与中日韩区域经济将增长6.7%

 

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3月31日发布了年度旗舰报告《东盟与中日韩区域经济展望》(AREO 2021)。报告显示,该办公室预测东盟与中日韩区域经济继2020年下滑0.2%之后,在2021年有望增长6.7%,并在2022年或实现增长4.9%。

 

2.我国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免收进口关税

 

3月2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自2020年7月27日至第一批免税进口企业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关税税款准予退还。

 

3.贝宁97%税目产品对华出口将享零关税

 

3月25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称,自5月1日起,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4.江苏省出台13项举措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近日,《202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探索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段执法监管等13项硬举措,全面部署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5.2020江苏百强创新型企业榜单正式发布

 

近日,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向社会发布了“2020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名单。榜单显示,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有76家、14家和10家企业上榜,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位列榜单前3位。

 

6.RCEP协定主要内容

 

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个部分的承诺表共56个附件组成,共计超过1.4万页,内容十分庞大,议题覆盖广泛。近日,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投资领域和其他规则的概况。

 

(一)关于货物贸易

 

第一,RCEP各成员普遍实现了较高的自由化水平。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主要产品是生效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有望在较短时间内惠及各国企业和消费者。

 

从成员间的零关税水平来看。我国对东盟十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90%左右。除老挝、柬埔寨、缅甸3个最不发达国家外,其余东盟成员、澳大利亚、新西兰对我承诺的相应比例均略高于我承诺比例。我对日本、韩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86%,日韩对我承诺的比例则分别为88%、86%。

 

从企业关注的具体享惠产品来看。以几个东盟主要国家为例,如印尼在原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加工水产品、化妆品、塑料、橡胶、箱包服装鞋靴、大理石、玻璃、钢铁制品、发动机、电视、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等对我取消关税。马来西亚进一步就加工水产品、可可、棉纱及织物、化纤、不锈钢、部分工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摩托车等对我开放市场。菲律宾进一步就医药产品、塑料及其制品、化纤及织物、服装、纺织品、鞋、玻璃及其制品、钢铁制品、发动机零件、空调、洗衣机等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等给予我零关税待遇。我国也在原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菠萝罐头、菠萝汁、椰子汁、胡椒、柴油、部分化工品、纸制品、部分汽车部件等对东盟开放市场。如果想要了解各成员的具体降税数据,可以登录自贸区服务网,下载各国货物减让表进行查询,可以直观地看到关注产品的降税幅度和期限。

 

第二,RCEP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另一大亮点是原产地累积规则。如果说RCEP货物关税减让承诺是规划了国家层面的降税安排,那么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就是对企业层面如何享惠制定了新指南。原产地累积被广泛称为RCEP货物贸易领域最亮眼的成果。根据原产地累积规则,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可将各RCEP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累积计算,来满足最终出口产品增值40%的原产地标准,从而更容易享受到优惠关税。相关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问题,稍后将会有海关总署的专家为大家详细讲解。总之,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利于我进一步扩大出口,有利于促进中间产品贸易,有利于稳定和强化区域供应链,是企业必须要认真掌握的。

 

第三,在货物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各成员还就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达成了一系列高水平的规则。随着这些便利化规则的落地,RCEP将显著降低域内贸易成本,提升本地区的产品竞争力,逐步发挥贸易创造效应,给企业带来更多商业机遇,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和实惠。

 

(二)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

 

服务贸易和投资同样是RCEP市场准入领域的重点内容,各成员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显著提升了区域内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1.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的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管理咨询、制造业研发等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RCEP成员国也承诺提供更大市场准入,有些国家还承诺对部分服务部门作出全面开放。从中方重点关注的服务部门来看,RCEP其他各方在建筑、工程、旅游、金融、房地产、运输等部门均承诺较大程度的开放,为我企业“走出去”、扩展区域产业链布局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在投资方面,RCEP投资章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进行整合升级,在投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平衡的投资安排,实质上形成了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投资协定,有助于营造更加稳定、开放、便利的区域投资环境,为本区域吸引外资、促进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投资市场准入上,各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承诺。对我国来说,这是我们首次在国际协定中纳入非服务业投资负面清单,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领域作出高水平自由化承诺,大大扩展了清单内涵,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其他各方也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制造业方面,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少数敏感领域外,基本全面开放。农、林、渔和采矿业方面,在符合一定条件或要求的情况下,各成员国企业也允许进入彼此市场,上述安排将为各国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机遇。

 

负面清单中承诺的开放水平,只能越来越开放、不能再回撤。这是一个强有力的义务,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的确定性,有利于增强区域内投资信心,促进区域上下游价值链的融合,完全契合党中央“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承诺。

 

3.在自然人临时移动方面,为促进各类贸易投资活动,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总体水平均基本超过各成员国在现有自贸协定中的承诺水平,具有很高的政策透明度。对我国这样的贸易投资大国而言,签证便利、入境居留等长期是企业的重点关切,RCEP高水平自然人流动章的达成将打通区域内有关规则,进一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人才“引进来”提供更多政策优惠和确定性。

 

(三)关于各领域规则

 

RCEP拓展了原有多个“10+1”自贸协定的规则领域,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议题,作出符合区域特点和需要的规定。

 

关于知识产权,RCEP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广泛内容,在兼顾各国不同发展水平的同时,显著提高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举个例子,我们通过RCEP谈判,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修改了《著作权法》,使得法院有权责令销毁侵权产品和侵权产品的制造材料和工具,这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关于电子商务,RCEP除规定了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我国还首次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例如,协定规定RCEP成员方应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可电子认证技术,这使得在线合同的签署、电子支付的授权、网络交易的达成得到协定的全面保护和认可,为在本地区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发展繁荣提供了重要保证。

 

此外,RCEP纳入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成员国之间开展公平贸易,反对市场垄断,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的合作。

 

7.外贸企业惠享RCEP红利专家建议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实施将为外贸企业提供一条出口转型、打通国际市场的新路径。对于协定带来的利好,有关业内专家提醒,除关税方面的优惠,RCEP协定可实现15个成员国之间的成分累积,打破现有中韩、中澳、中国-东盟等不能跨协定累积的限制。同时,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的提出意味着中间缔约方的出口商对已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销售给其他缔约国时仍然享受协定税率。这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在销售策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此外,原产地声明将在RCEP框架下大规模使用,切实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便利化程度。产品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并按进口缔约方海关要求申报享受相关协定税率,是进出口企业实现降税及零关税的前提。

 

为帮助企业更充分享受RCEP带来的关税减让优惠,业内专家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明确原产地规则。在中国或其他缔约方成员国生产产品,并不能自动享受RCEP协定税率,还应按照相关原产地规则进行判定并获得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明。RCEP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复杂多样,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特征明确原产地资格、直接运输等概念,提升相关信息申报的准确性。

 

二.准确选择优惠协定。中国除在RCEP项下与其他14个成员国实施5张关税减让表外,同时与已经签署的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6个区域贸易协定形成税率交叉,企业可从降税清单产品范围、原产地标准宽严程度、关税减让幅度、操作程序便利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自贸协定。

 

三.关注原产地声明制度。RCEP原产地证明除传统的原产地证书外,还新增了多种形式,建议企业提前了解原产地声明相关制度,选择适合自身的原产地证明模式,提升通关效率。

 

四.更大范围优化供应链布局。建议企业结合不同自贸协定及前述区域价值确定、区域成分累积、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等规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