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2021年第11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1-05-01访问量:436

1.美国作出床垫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4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

 

2.越南对华铝型材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4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282/ 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39%~35.58%。

 

3.欧盟对涉华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4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决定继续对中国出口商/生产商征收90.6%的反倾销税、对俄罗斯出口商/生产商征收10.1%~20.5%的反倾销税、对白俄罗斯出口商/生产商征收38.1%的反倾销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4.越南对涉华彩涂钢板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4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283/ 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2.56%~34.27%。

 

5.欧盟对涉华味精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4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33.8%~39.7%反倾销税。同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味精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征收7.2%~28.4%的反倾销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6.印度正式对华聚四氟乙烯制品征收反倾销税

 

4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1月2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作出的反规避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原产国或出口国为俄罗斯除外)的棒、薄膜、管件、螺纹密封带等聚四氟乙烯制品,即征收2637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

 

7.韩国对华浮法玻璃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4月2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1-95号公告称,应2家韩国企业2月26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浮法玻璃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包括厚度超过4毫米的平板玻璃和厚度小于13毫米的无色及绿色浮法玻璃。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除另行延期(4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6个月内作出。

 

8.印度对华拖车车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倾销调查期。

 

9.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履带式推土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4月2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62/AD17R2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带固定和可旋转刀片、最高功率可达250马力的履带式推土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将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10.摩洛哥对进口公共照明灯架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根据WTO通报,4月23日,摩洛哥工业、贸易和绿色数字经济部发布公告,对进口公共照明灯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可容纳一个或多个灯具的钢铁结构灯架,由桅杆及延伸部分及一个或多个对接组成。

 

11.乌克兰对进口鲜切玫瑰实施保障措施

 

近日,乌克兰决定对进口鲜切玫瑰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自措施生效之日起第一年为56%,第二年为44.80%,第三年为35.84%。公告自发布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