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作出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6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同时终止对进口自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反倾销调查,不对越南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011.10.1010、4011.10.1020、4011.10.1030、4011.10.1040、4011.10.1050、4011.10.1060、4011.10.1070、4011.10.5000、4011.20.1005和4011.20.5010项下的产品。
2.英国对华铝挤压材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6月21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A)发布公告,应英国企业Hydro Aluminium UK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76041010、76041090、76042100、76042910、76042990、76081000、76082081、76082089和76109090。涉案产品为铝含量不超过99.3%的合金或非合金铝制棒材、管材、型材、无论是否经过截取、钻孔、弯曲、螺纹等处理的铝挤压材。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3.海合会对自中国进口的铝合金产品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决定征税
6月15日,海合会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对自中国进口的铝合金产品倾销案做出终裁,决定自7月22日起征税,税率为33%,期限为5年。
4.欧亚经济联盟对华钢制楔式闸阀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6月2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73/AD35号公告,应俄罗斯企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公称直径为50~1000毫米、公称压力为16~250千克力/平方厘米的钢制楔式闸阀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1806310、8481806320和84818063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20年。
5.巴西对华一次性注射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6月22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21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99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不包括一次性胰岛素注射器、装有生理盐水或肝素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安全注射器和可防止重复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但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自该措施实施之日起暂停1年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欧盟对华钼丝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6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生产商Plansee SE代表钼丝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1年3月2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钼比重≥99.95%、4.0毫米≥最大横截面直径≥1.35毫米的钼丝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8102 96 00(TARIC编码为8102 96 00 11和8102 96 00 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7.土耳其对华螺杆式水冷系统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6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螺杆式水冷系统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不包括带有吸收式和离心式压缩机的水冷系统。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8418.69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
8.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钢制楔式闸阀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6月2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钢制楔式闸阀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1806310,8481806320,8481806390。
9.美国ITC正式对含电解质的饮料及其标签和包装启动337调查
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含电解质的饮料及其标签和包装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69)。
10.美国ITC发布对高效甜味剂、其制造方法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效甜味剂、其制造方法及其下游产品(调查编码:337-TA-126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6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美国Crossroad Ingredients, Fairfield, NJ、美国Hhoya USA Inc., New York, NY、美国NiuSource Inc., Chino, CA、美国Prosweetz Ingredients Incorporated d/b/a Panasource Ingredients Inc., Edison, NJ、美国Suzhou-Chem Inc., Wellesley, MA、美国UMC Ingredients, LLC fka JRS International LLC, Lyndhurst, NJ为缺席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