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2021年第25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1-08-09访问量:332

1.巴西对华无缝合金钢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72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22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合金钢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税额为: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为0美元/件,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为3.51美元/件;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和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均为14.32美元/件;浙江天恩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64.41美元/件。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3110.00.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印度对华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7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101日至2021331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4月~20183月、20184月~20193月、20194月~20203月及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37227项下的产品。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税号72131090项下的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及其他变形的盘条(俗称钢筋或螺纹钢),税号7221项下的不锈钢盘条,以及税号72271000项下的高速钢盘条。

 

3.欧盟对华阿斯巴甜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7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唯一阿斯巴甜生产商HSWT France S.A.S.42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阿斯巴甜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2924 29 70TARIC编码为 2924 29 70 05)。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71~20216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11~倾销调查期结束。

 

4.土耳其对华无缝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7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0号公告,应土耳其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不包括铸铁制钢管,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3.04项下的产品。

 

5.印度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7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为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公吨,最低限价依据产品规格设定,涉案产品规格及描述详见附表2,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304。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以下产品:铸铁和不锈钢制无缝管,符合ASTM A2l3/ASME SA 213ASTM A335/ASME SA 335BIS/DIN/BS/EN或任何其他同等标准的无缝合金钢管、管材和空心型材,非API和优质接头/优质连接件/优质螺纹管和管材,所有13种铬(13CR)级管材,钻铤,经印度政府爆炸物、石油和爆炸物安全组织总负责人批准的生产商所生产的用于制造气瓶的高压无缝钢管。

 

6.印度延长对华盘条反倾销措施期限

81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报第42/2021-Customs(ADD)号,延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131日。

 

7.韩国对涉华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72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20-3号案件第2021-1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1.建议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7.17%25.82%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为23.69%~25.82%、印尼为25.82%、中国台湾地区为7.17%~9.47%2.批准5家企业的价格承诺提议。措施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征税公告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11日~201912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11日~20191231日。涉案产品不包括厚度大于8毫米的不锈钢板卷及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S31254N08367标准的钢产品。

 

8.阿根廷对涉华接线柱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730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42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接线柱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987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对中国接线柱征收208%的反倾销税;对德国涉案产品征收138%的反倾销税(包含德国公司WEIDMÜLLERINTERFACE GMBH & CO. KG.PHOENIX CONTACTGMBH & CO. KG.的涉案产品)。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8536.10.008536.50.908536.9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9.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熨衣架及其零部件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7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10.印度对涉华粘胶短纤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7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不继续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1.日本延长涉华氢氧化钾反倾销措施

82日,日本财务省发布消息,认定维持对韩国和中国原产氢氧化钾的反倾销税。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

 

12.欧盟对涉华冷轧钢板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8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工业联盟(EUROFER)于5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冷轧钢板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7209 15 00TARIC编码7209 15 00 90)、7209 16 907209 17 907209 18 91ex 7209 18 99TARIC编码7209 18 99 90)、ex 7209 25 00TARIC编码7209 25 00 90)、7209 26 907209 27 907209 28 907211 23 30ex 7211 23 80TARIC编码7211 23 80 197211 23 80 957211 23 80 99)、ex 7211 29 00TARIC编码 7211 29 00 197211 29 00 99)、7225 50 80 7226 92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71~20216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11~倾销调查期结束。

 

13.印度对华阿托伐他汀中间体(ATS-8)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8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rch Pharma lab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阿托伐他汀中间体(ATS-8)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22933项下的产品和2915291629172918292629312934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41日~20213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倾销调查期。涉案产品的化学名为(4R-Cis)-1,1-二甲基乙基-6-氰基甲基-2,2-二甲基-1,3-二氧六环-4-乙酸酯,别称ATS-8ASC-3PTBIN、氰基缩酮化合物和阿托伐他汀中间体,其中ATS-8最为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