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2021年第31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1-09-20访问量:224

1.泰国对华热镀锌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9月6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CIF(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税率为0%~37.54%,本公告自《政府公报网》发布次日起生效。

 

2.越南对涉华桌椅及配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9月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091/QD-BCT号决议,应越南企业于6月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桌椅及配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9401.30.00、9401.40.00、9401.61.00、9401.69.90、9401.71.00、9401.79.90、9401.80.00、9401.90.40、9401.90.92、9401.90.99、9403.30.00、9403.60.90及9403.9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3.阿根廷对华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9月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25/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5年第1011号公告所确定246%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流量在2立方米/小时至18立方米/小时之间、重量在0.5千克/件至18千克/件之间,用于汽车、卡车、货车、多功能车、农业设备、拖拉机、船只、发电机组、移动设备和其他固定火花点火或压缩发动机,不包括铁路、航空用以及下列品牌的发动机用冷却液泵:起亚、三菱、卡特彼勒、跃进、克莱斯勒、康明斯、道依茨和铃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13.30.90。

 

4.澳大利亚对华研磨球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9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9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从9月9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5.91.00.26、7326.11.00.29和7326.90.90.60(2017年1月1日起原海关编码7326.90.90.59更新为7326.90.90.60)。

 

5.土耳其调整涉华聚酯短纤反倾销税

9月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4号公告,鉴于即将对进口聚酯短纤实施保障措施,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韩国、印度和泰国的聚酯短纤征收反倾销税,以下情况除外:1.若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高于保障措施税,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反倾销税与保障措施税的差额部分;2.若以进口许可证形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将维持原反倾销税。措施自9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与聚酯短纤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一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3.20.00.00.00。

 

6.印度尼西亚对华热轧钢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9月3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2%~50.2%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措施自印尼财政部发布征税公告起生效。涉案产品为硼含量为0.0008%~0.003% 及(或)钛含量小于等于0.025%的热轧钢卷,涉及印尼税号ex7225.30.90项下的产品。

 

7.印度对涉华玻璃器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9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玻璃器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3 4900项下的产品以及海关编码7013项下的部分产品。

 

8.土耳其对华橡胶轮胎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9月1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重型车辆、农用车及施工机械用新橡胶轮胎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011.20.90、4011.70.00.00.00、4011.80.00.00.00和4011.90.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9.阿根廷对华摩托车链条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

9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63/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摩托车链条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轻便摩托车链条在内的由齿冠、链条链轮及套冠及小齿轮或冠、小齿轮及链条或冠及链条组成的摩托车链条,涉及南共市税号8714.1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0.印度对华阿莫西林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9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阿莫西林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3月以及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1030项下的产品。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阿莫西林钠(无菌)和氟氯西林钠(无菌),阿莫西林三水酸、氨苄西林三水酸,以及阿莫西林三水合物和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11.乌克兰对进口电缆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9月14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2021年4月23日第SP-491/2021/4411-03号决议,接受乌克兰经济部所作出的终裁建议,决定对进口电缆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措施实施之日税率为23.5%,第二年:措施实施12个月后为22.3%,第三年:措施实施24个月后为21.2%。涉案产品包括绝缘电线、电缆和其他没有连接器的绝缘电导体,以及带有单独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光缆,涉及乌克兰税号8544 49 20 00、8544 49 91 00、8544 60 10 10、8544 60 10 98、8544 60 90 10、8544 60 90 90、8544 70 00 10及8544 70 00 90项下的产品。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措施自公告自发布30日后生效。

 

12.印度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9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6英寸的不锈钢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4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倾销调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