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2021年第32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1-09-26访问量:273


1.印度对涉华热轧钢板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9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对于宽度不超过2100毫米、厚度不超过25毫米的热轧钢板,建议中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生产商的最低限价均为489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Hyundai Steel Company的最低限价为478美元/公吨、韩国其他生产商为489美元/公吨;对于宽度不超过4950毫米、厚度不超过150毫米的热轧钢板,建议中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最低限价均为561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872117225 7226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不锈钢热轧钢板、电镀锌热轧钢板、镀锌热轧钢板和包层钢。

 

2.印度对涉华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冷轧板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9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乌克兰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冷轧板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均为576美元/公吨,但韩国生产商Dongkuk Industries Co. Ltd.的下列产品反倾销税为零:1.最小抗拉强度(UTS)大于等于590 MPa、宽度小于等于600毫米的涂油且修边的高强度微合金钢;2.碳含量大于0.15%宽度小于等于600毫米的涂油且修边的中碳和高碳钢。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9721172257226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不锈钢、高速钢、晶粒取向硅钢和非晶粒取向硅钢。

 

3.印度对涉华连二亚硫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9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连二亚硫酸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440美元/公吨,韩国为300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312832项下的产品。

 

4.阿根廷对华瓷餐具及其它家用卫生瓷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915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54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瓷餐具及其它家用卫生瓷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98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包括家用或商用陶瓷餐具、茶具、咖啡器具及盥洗用陶瓷器,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6911.10.106911.10.906911.90.006912.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5.美国对金属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9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41.49%的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8104.19.008104.30.00

 

6.欧盟对华冷轧不锈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9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倾销率均为24.4%4家合作企业: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天津联发精密钢铁公司和江苏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倾销率均为24.6%、其他企业倾销率为25.3%;台北嘉远实业厂股份有限公司倾销率为0、中国台湾地区其他企业倾销率为6.8%。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7219 31 007219 32 107219 32 907219 33 107219 33 907219 34 107219 34 907219 35 107219 35 907219 90 207219 90 807220 20 217220 20 297220 20 417220 20 497220 20 817220 20 897220 90 207220 90 8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71~20206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71~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7.美国对碳钢对焊管件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9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巴西、日本和泰国的碳钢对焊管件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82.90%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倾销以87.30%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巴西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2.25%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日本涉案产品的倾销以65.81%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2.60%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07.93.30

 

8.印度对华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9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4月~2021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以及倾销调查期。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4.6100

 

9.秘鲁终止对华涤棉混纺织物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921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第244-2021/CDB-INDECOPI号公告,自923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涤棉短纤维制成的(涤纶重量占比超过50%)、幅宽不超过1.80米、单位克重在80/平方米至130/平方米之间的单色(本色、白色/漂白及染色)平纹织物。

 

10.印度对华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9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0042034项下的产品及294190302941906029152990291639902918990029411090293499002941909029420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41日~20213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202041日~2021331日。

 

11.印度对涉华铝箔征收反倾销税

91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51/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61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即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98.45美元/公吨~976.99美元/公吨、印度尼西亚为422.28美元/公吨、马来西亚为850.45美元/公吨、泰国为93.53美元/公吨~339.93美元/公吨。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厚度在5.5微米~80微米的中国原产铝箔、铝层压板、超轻规转换铝箔、铝箔复合材料、宽度不高于500毫米的电容器用铝箔、蚀刻或成型的铝箔、铝塑板、包覆铝箔、啤酒瓶用铝箔、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铝箔胶带、彩涂铝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