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根廷对华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9月22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73/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2015年第1181号公告所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设定4.67美元/千克的最低离岸(FOB)限价,对离岸报关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依照ASME B16.9、ASTM A234及同等标准(例如IRAM 2607等)制造、外直径大于等于60.3毫米小于等于323.8毫米的标准或超标准厚度碳钢紧固件,不包括180度弯头、异径弯头和碳钢三通,涉及南共市税号7307.19.20和7307.93.00项下的产品。
2.印度对华铝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为5.5微米~80微米的铝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不论是否印花或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材料衬背、厚度为5.5微米~80微米的铝箔。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以及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11、76071110、76071190、760719、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76072010项下的产品。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铝层压板、超轻规转换铝箔、铝箔复合材料、宽度不高于500毫米的电容器用铝箔、蚀刻或成型的铝箔、铝塑板、包覆铝箔、啤酒瓶用铝箔、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
3.印度对涉华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作出反倾销终裁
9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1296美元/公吨,韩国为0~373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112200项下的产品。
4.阿根廷对华电风扇金属防护网罩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9月22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96/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行业协会及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内置电动机风扇用、直径大于400毫米的金属防护网罩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14.90.2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南非终止对进口结构钢产品保障措施调查
9月2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南非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南非决定自9月17日起终止对进口包括铁或非合金钢的U、I、H、L和T型材的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为高度大于等于80毫米,除热轧、热拉或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铁或非合金钢型材,涉及南非税号7216.31、7216.32、7216.33、7216.40、7216.50和7228.70项下的产品。
6.泰国对涉华不锈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9月16日,泰国商业部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直径不超过508毫米、热轧和冷轧的不锈钢管材。本公告自9月16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
7.印度对华硅树脂密封胶作出反倾销终裁
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硅树脂密封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Anhui Join Leader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的反倾销税为396.99美元/公吨,Shandong Dongyue Silicone Material Co.,Ltd.为501.55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为738.73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和35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聚氨酯密封胶、聚氨酯泡沫、聚氨酯泡沫清洁剂、太阳能封装硅树脂、丙烯酸密封胶、丙烯酸中性密封剂、丙烯酸耐候密封胶、硅化丙烯酸密封胶、RoHS级硅树脂密封胶、REACH硅树脂密封胶、耐火/阻燃硅树脂密封胶、汽车和公共汽车挡风玻璃用硅树脂密封胶、客车车身粘贴用硅树脂密封胶、用于建筑伸缩缝的硅树脂密封胶、MS聚合物密封胶、工业RTV硅树脂密封胶、高温中性密封胶、双组分硅树脂密封胶、可涂漆密封胶、非渗出性耐候硅树脂密封胶、中空玻璃密封胶、免钉粘合剂或镜面固定粘合剂。其中汽车和公共汽车挡风玻璃用硅树脂密封胶、客车车身粘贴用硅树脂密封胶、用于建筑伸缩缝的硅树脂密封胶这三类产品仅适用于实际用户,实际用户应在进口时向海关提供关于产品真实用途的声明。
8.欧亚经济联盟对华石墨电极征收反倾销税
9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1/298/AD31号公告,依据委员会2021年9月21日第12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征收14.04%~28.20%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圆形横截面直径小于520毫米或其他形状横截面积不大于2700平方厘米的炉用石墨电极,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545110089项下的产品。
9.乌克兰对进口电缆产品保障措施进行复审
9月25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9月24日第SP-508/2021/4411-03号公告,应乌克兰数字化转型部提出的申请,委托经济部对2021年4月23日第SP-491/2021/4411-03号决议关于对进口电缆产品将要实施的保障措施进行复审。
10.澳大利亚对焊缝管启动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9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2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反补贴涉案企业不包括中国大陆的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和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反倾销涉案企业不包括韩国企业Kukje Steel Co., Ltd。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1、7306.30.00.32、7306.30.00.33、7306.30.00.34、7306.30.00.35、7306.30.00.36、7306.30.00.37、7306.50.00.45、7306.61.00.21、7306.61.00.22、7306.61.00.25、7306.61.00.90、7306.69.00.10。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将不晚于2022年2月24日向部长提交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
11.印度对华硅树脂密封胶作出反倾销终裁
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硅树脂密封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Anhui Join Leader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的反倾销税为396.99美元/公吨,Shandong Dongyue Silicone Material Co.,Ltd.为501.55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为738.73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和35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聚氨酯密封胶、聚氨酯泡沫、聚氨酯泡沫清洁剂、太阳能封装硅树脂、丙烯酸密封胶、丙烯酸中性密封剂、丙烯酸耐候密封胶、硅化丙烯酸密封胶、RoHS级硅树脂密封胶、REACH硅树脂密封胶、耐火/阻燃硅树脂密封胶、汽车和公共汽车挡风玻璃用硅树脂密封胶、客车车身粘贴用硅树脂密封胶、用于建筑伸缩缝的硅树脂密封胶、MS聚合物密封胶、工业RTV硅树脂密封胶、高温中性密封胶、双组分硅树脂密封胶、可涂漆密封胶、非渗出性耐候硅树脂密封胶、中空玻璃密封胶、免钉粘合剂或镜面固定粘合剂。其中汽车和公共汽车挡风玻璃用硅树脂密封胶、客车车身粘贴用硅树脂密封胶、用于建筑伸缩缝的硅树脂密封胶这三类产品仅适用于实际用户,实际用户应在进口时向海关提供关于产品真实用途的声明。
12.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洗涤剂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
9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9月22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8月31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洗涤剂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决定调整涉案产品的保障措施税,调整后如下,2021年为35%、2022年为32%、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2日为29%。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34022000。
13.菲律宾对进口聚乙烯颗粒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9月17日,菲律宾贸工部对高密度聚乙烯颗粒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颗粒作出保障措施初裁,裁定涉案产品进口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将继续调查以决定是否采取最终措施。本案的调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涉案产品的东盟税号为3901.20.00、3901.10.12、3901.10.92、3901.40.00和3901.90.90。
14.印度尼西亚对华赖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9月22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动物饲料用赖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6.02%~33.20%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包括液态、粉末及颗粒等所有形态的赖氨酸及其脂类及盐,涉及印尼税号ex.2922.41.00项下的产品。
15.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毯子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
9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9月22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8月31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毯子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决定维持现行保障措施,不做调整。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63011000、63012000、63013000、63014000和63019000。
16.越南对涉华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9月2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9月24日第2201/QD-BCT号决议,应越南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丙烯薄膜塑料制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越南税号3920.20.10和3920.20.91项下的产品。
17.印度对华无菌头孢曲松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无菌头孢曲松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2.9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1090、2941.9090和2942.0090项下的产品。
18.印度对华氢氟碳化物R-32作出反倾销终裁
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FC制冷剂产品氢氟碳化物R-32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的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为1171.78美元/公吨,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为1394.96美元/公吨,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均为1344.60美元/公吨,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为1255.05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为1519.70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39项下的产品。
19.印度对涉华过硫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
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美国的过硫酸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印度对涉华过硫酸盐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涉案产品包括过硫酸铵(APS)、过硫酸钾(PPS)和过硫酸钠(SPS),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3340项下的产品和2833400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印度对华拖车车轴作出反规避终裁
9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的拖车车轴通过全散件组装或半散件组装的方式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全散件组装或半散件组装的拖车车轴征收0.14~0.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该措施有效期与现行的中国拖车车轴反倾销措施有效期(现已延期至2022年1月28日)一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169010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