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2021年第36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1-10-24访问量:248

1.土耳其对涉华含金属纱线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10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含金属纱线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由税目54.0454.05项下的纤维单丝、纤维扁条或纤维粉末及类似产品与金属结合或金属包覆制得的含金属纱线。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5605.00项下的产品。

 

2.印度对涉华彩涂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10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彩涂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即对进口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822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0721272257226项下的产品。厚度大于等于6毫米的板材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3.澳大利亚对涉华浮法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10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1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的厚度为312毫米的浮法玻璃和对泰国的厚度为3毫米至12毫米的加工边缘(除锋利边缘外的粗糙边缘和接缝边缘)的浮法玻璃所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通过了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厚度为312毫米的浮法玻璃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暂定倾销税率如下:印度尼西亚出口商PT Muliaglass0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15.3%,印尼其他出口商为28.3%

 

4.印度对华四氟乙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10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1,1,1,2-四氟乙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29美元/千克~3.24美元/千克,具体如下: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2.1美元/千克,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为2.13美元/千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1.29美元/千克,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均为1.59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3.24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3919项下的产品。CGMP认证的四氟乙烷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5.印度延长对华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反补贴暂停征税的有效期

93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将暂停中国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反补贴税的截止日期变更为20221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 7220项下产品。

 

6.美国作出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反补贴终裁

10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补贴率为18.34%,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贴率为11.95%6家不应诉企业济南中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山狮力王机械有限公司、Yantai Empire Industry and Trade、山东莱德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汇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Jinan Zhongtang Mechanical Equipment补贴率均为448.7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2.9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1126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27.10.80308427.10.80708427.10.80958427.20.80208427.20.80908427.10.80108427.10.80208427.10.80908427.20.8000项下产品。

 

7.越南对涉华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101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302/QD-BCT号决议,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正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3.36%17.45%、印度为54.90%、印度尼西亚为21.94%、马来西亚为21.45%。本案涉及越南税号5402.33.005402.46.005402.47.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3日起生效。

 

8.巴西恢复继续对华聚氯乙烯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92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255号决议,决定恢复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1.6%。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4.10.1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9.印度延长涉华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暂停反倾销税的有效期

93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将暂停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反倾销税的截止日期变更为20221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0721272257226项下产品。

 

10.印度延长涉华非钴制高速钢产品暂停反倾销税的有效期

93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将暂停中国、巴西和德国非钴制高速钢产品反倾销税的截止日期变更为20221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28101072281090项下产品。

 

11.巴西对涉华聚酯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93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64号公告称,对原产于的中国和印度的非供零售用聚酯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倾销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暂不采取临时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402.33.105402.33.205402.33.90

 

12.乌克兰对进口凿岩工具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1014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乌克兰国内企业申请,依据20211011日第SP-511/2021/4411-03号决议,乌克兰经济部对进口凿岩工具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8207 13 00 008207 19 90 00,但不包括带天然或人造钻石工作部件的凿岩工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3.印度对华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征收反倾销税

10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0/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8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所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即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生产商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24.79%,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26.64%、其他生产商为44.90%,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4292029242990。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以下产品:乙酰乙酰苯胺(AAA)、2',4'-二甲基乙酰基乙酰苯胺(AAMX)、乙酰基乙酰邻甲氧基苯胺(AAOA)、乙酰乙酰邻甲基苯胺(AAOT)、乙酰乙酰邻氯苯胺(AAOCA)。

 

14.乌克兰终止进口电缆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

1013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鉴于对进口电缆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不符合国家利益,依据20211011日第SP-510/2021/4411-03号决议,决定撤销2021423日第SP-491/2021/4411-03号决议所作出的征税决定,终止进口电缆的保障措施调查,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15.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终裁

9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2021/11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建议,即中国大陆出口商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9%,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均为19.7%,中国大陆出口商的补贴幅度为42.7%(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除外);韩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6.2%,决定从202162日起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7306.50.00.457306.61.00.21

 

16.美国撤销对中国搪瓷厨具的反倾销措施

10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由于没有美国国内利益相关方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对措施到期公告作出回应,因此,美国商务部撤销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搪瓷厨具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23.94.00

 

17.欧盟对华硅钙合金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10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钙合金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宁夏科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税率为31.5%、宁夏顺泰冶炼有限公司税率为43.3%、陕西盛华冶化有限公司税率为32.8%、其他公司税率为50.6%。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7202 99 80ex 2850 00 60TARIC编码为7202 99 80 302850 00 60 91)。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2011日~202012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1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18.欧盟对华石墨电极系统作出反倾销初裁

10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系统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8545 11 00TARIC编码为8545 11 00 108545 11 00 15)。本案临时反倾销措施不包括接头。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2011日~202012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1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