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2021年第40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1-11-22访问量:243

1.美国作出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11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颁布反补贴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27.10.80308427.10.80708427.10.80958427.20.80208427.20.80908427.10.80108427.10.80208427.10.80908427.20.8000项下产品。

 

2.阿根廷对华空调设备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11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758/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空调设备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制冷量小于等于6500大卡/时、仅制冷或冷热两用的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涉及南共市税号8415.10.118415.10.198415.90.1084159020项下的产品。

 

3.南非(代表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对进口铁或钢制六角头螺栓产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119日,WTO发布通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代表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成员国包括纳米比亚、南非、莱索托、斯威士兰和博茨瓦纳)对进口铁或钢制六角头螺栓产品保障措施案作出终裁,决定征税,具体税率为:20211210日至202212931.8%20221210日至202312930.8%20231210日至202412929.8%。涉案产品税号为73181543,征收期限为3年。

 

4.阿根廷对华卷尺启动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11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757/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卷尺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9017801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折叠尺、缝纫用米尺及解剖测量用非金属卷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印度对涉华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征收反倾销税

11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1/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9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即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瓦克化学气相二氧化硅(张家港)有限公司为0、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1018美元/公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296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为0373美元/公吨。上述裁决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112200项下的产品。

 

6.印度财政部发布对中国测量卷尺反规避案征税令

1112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7/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93日对中国测量卷尺作出的反规避终裁建议,即中国涉案产品经由新加坡和柬埔寨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对中国测量卷尺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于原产于或进口自新加坡和柬埔寨的测量卷尺,其中钢卷尺及其组件为1.83美元/公斤,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为2.56美元/公斤。上述裁决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17801090179000项下的产品。

 

7.澳大利亚终止对华铜管双反调查

11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44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铜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韩国的铜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行为,虽存在政府补贴,但补贴幅度为微量;裁定韩国涉案产品虽存在倾销行为但倾销幅度微量且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微小,可忽略不计,因此决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终止对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411.10.00.11

 

8.加拿大对涉华铜管件进行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118日和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管件启动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加拿大税号为7412.10.00.117412.10.00.197412.10.00.907412.20.00.117412.20.00.127412.20.00.197412.20.00.90。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1216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不晚于202247日前对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

 

9.泰国对涉华镀锡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1112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欧盟和韩国的镀锡钢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欧盟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2.45%17.46%,下列生产商/出口商不征收反倾销税:GDH Zhongshang Group下属企业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GDH Zhongyue(Zhongshan) Tinplate Industry Co., Ltd.)和GDH Zhongyue POSCO (Qinhuangdao) Tinplate Industrial Co., Ltd.,邯郸市金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台湾地区为4.28%20.45%;欧盟为5.82%;韩国为8.71%22.67%,韩国生产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 Ltd.不征收反倾销税。涂漆或层压或印刷的镀锌或镀锡板卷不在征税范围。自该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委员会另行规定除外)暂停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欧盟和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自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本案反倾销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0.12.90.0217210.12.90.0227210.12.90.0237210.12.90.0247210.12.90.0257210.12.90.0267210.12.90.0297210.12.90.0317210.12.90.0327210.12.90.0337210.12.90.0347210.12.90.0357210.12. 90.0367210.12.90.0397210.12.90.090

 

10.泰国对涉华无锡钢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1112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欧盟的无锡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韩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4.53%24.73%,对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不征收反倾销税;韩国为3.95%17.06%,欧盟为18.52%。涂漆或层压或印刷的镀锌或镀铬钢板卷不在征税范围。自该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委员会另行规定除外)暂停对中国、韩国和欧盟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自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本案反倾销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0.50.00.0217210.50.00.0227210.50.00.0237210.50.00.0247210.50.00.0257210.50.00.0267210.50.00.0297210.50.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