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根廷对华太阳镜、眼镜框和矫正视力眼镜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11月24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8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镜、眼镜框和矫正视力眼镜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9年第218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9003.11.00、9003.19.10、9003.19.90、9004.10.00和9004.9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巴基斯坦终止对华地砖和墙砖反倾销措施
11月2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5/201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依据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0年5月21日的裁定,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地砖和墙砖的反倾销税以及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达成的价格承诺协定。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6907.2111、6907.2119、6907.2190、6907.2211、6907.2219、6907.2290、6907.2311、6907.2319、6907.2390。
3.印度尼西亚对华陶瓷熔块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11月26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471/KADI/XI/2021号公告称,应印尼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熔块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207.20.90和3207.40.00。
4.印度对华玻化砖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11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吸水率低于3%的抛光或未抛光的釉面/无釉/玻化砖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87美元/平方米,其中佛山市金怡陶瓷有限公司和新兴县致胜陶瓷有限公司均为0,其他生产商为1.87美元/平方米。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07、6908和6914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微晶砖、通体砖和厚度小于5毫米的薄型砖。
5.韩国对华聚酯全拉伸丝作出反倾销终裁
11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20-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第2021-1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全拉伸丝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3.95%、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5.79%、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6.11%、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10.91%、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5.00%、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7.75%。本案涉及韩国税号5402.47.9000项下的产品。
6.巴西对华合金钢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11月2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79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6月27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合金钢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经由简单热轧、热拉伸或热挤压,既非快速切割也非由硅锰钢制成,厚度等于大于4.5毫米、小于60毫米,宽度大于等于50毫米、小于150毫米,无论是圆形、方形等的合金钢条。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28.3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2021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21年3月。除另行延期(2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10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阿根廷对华钢制门作出反倾销初裁
11月30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86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阿根廷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但暂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重量不低于(含)24千克但不高于(含)100千克的钢制门,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7308.3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阿根廷对华雾化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11月30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860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雾化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9.20.2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9.美国ITC发布对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及其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1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及其产品(调查编码:337-TA-1238)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决定对本案行政法官于11月3日作出的初裁(No.2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 10,618,951第2项申诉的调查。
10.美国ITC发布对休闲鞋及其包装的337部分终裁
1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休闲鞋及其包装(调查编码:337-TA-127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11月1日作出的初裁(No.32、33)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PW Shoes, Inc. a/k/a P&W、美国Shoe-Nami, Inc., Gretna, LA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11.美国ITC发布对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1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21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10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65)进行部分复审,即关于国内产业要求的经济地位,利益相关方可在12月13日之前提交书面意见。
12.美国ITC发布对电连接器和保持架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1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连接器和保持架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调查编码:337-TA-124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10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3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发布关于满足进口条件产品的总结性终裁,申请方能够证明PQDB76-6300-001-1H、PQDB76-6300-000-1H、PQDC11-E910-00S-0R、PQPB38-6300-003-1R、PQPB38-6300-000-1R、PQPB76-6300-000-1H、PEPB60-6310-000-1H、PSDB40-6300-001-1H、PSDB40-6100-001-1H、PZPB20-6300-000-1R、PQPB38-6300-004-1R、PEPB60-6311-000-1H为进口产品,申请方声称的其他产品不满足。ITC对本案行政法官于10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35)进行复审,原初裁为同意列名提出的动议里PQP038-7511-000-1H、PEPB60-6301-000-1R、PZPB20-6600-000-1R、PZPB20-6700-000-1R、PZPB20-6300-002-1R、PQPA-12-1320-3E1-0R、PQPA12-1320-3E0-0R不满足进口商品条件,否决动议其余内容;11月4日,本案申请方提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