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对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倾销终裁
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及出口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31.70%(调整补贴幅度后的保证金率为31.54%),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65.30%(调整补贴幅度后的保证金率为165.10%),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幅度为51.83%(调整补贴幅度后的保证金率为51.66%),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65.30%(调整补贴幅度后的保证金率为165.14%)。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ITC)预计于3月31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8427.10.8030、8427.10.8070、8427.10.8095、8427.20.8020、8427.20.8090、8427.10.8010、8427.10.8020、8427.10.8090、8427.20.8000。
2.美国对石英台面产品双反案启动反规避自主立案调查
2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启动反规避自主立案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是否在马来西亚进行轻微加工再出口至美国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3.印度对华阿莫西林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阿莫西林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96美元/公斤。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1030项下的产品。
4.欧盟对华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紧固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次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22.1%~86.5%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结果)。本案涉及欧盟CN编码7318 12 90、7318 14 91、7318 14 99、7318 15 58、7318 15 68、7318 15 82、7318 15 88、ex 7318 15 95(TARIC编码为7318159519和7318159589)、ex 7318 21 00(TARIC编码为7318210031、7318210039、7318210095和7318210098)、ex 7318 22 00(TARIC编码为 7318220031、7318220039、7318220095和7318220098)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不锈钢紧固件,例如木螺钉(不包括马车用螺钉(Coach Screws))、自攻螺钉、其他带头的螺钉和螺栓(不论是否带有螺母或垫圈,但不包括用于固定铁路轨道建筑材料的螺钉和螺栓)以及垫圈。
5.巴西对华农机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10号公告称,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ANIP)于2021年10月15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农机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70.10、4011.70.90、4011.80.90、4011.90.10和4011.9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2021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7月~2021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巴西对华圆珠笔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3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塑料树脂圆珠笔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0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以下产品:(1)以FOB价出售,每件大于等于0.50美元(50美分)的高附加值笔,(2)金属笔身的笔,(3)增加除书写以外功能的笔,(4)产品描述为豪华笔的笔。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08.10.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印度对华塑料加工机械作出反倾销终裁
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塑料加工机械或注塑成型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43.59%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夹紧力大于等于40公吨且小于等于3200公吨的塑料加工机械。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77.100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以下产品:吹塑机(海关编码为847730)、立式注塑机、电动注塑机、多色/多模制鞋机、用于制造鞋及鞋底/鞋带/鞋后跟的旋转注塑机(海关编码为8453)、二手塑料加工机械。
8.印度对华聚氨酯合成革作出反倾销终裁
2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氨酯合成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0.46美元/米的反倾销税,涉案企业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税率为0,除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其他生产商的税率为0.46美元/米。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603.94.00和5903.20.90项下的产品。
9.印度延长对华铝箔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2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财政部于同日发布通报第8/2022-Customs (ADD)号,延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为5.5微米~80微米的铝箔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