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西对涉华无框镜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2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30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无框镜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211.98美元/吨、墨西哥为133.35美元/吨。由于对被调查产品未来进口趋势存疑,暂停征收反倾销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以下的无框镜:斜面、圆形和椭圆形镜子,用于生产化妆品包装的镜子、袖珍镜、手提包镜、手镜、望远镜、凹凸镜和夹层安全镜。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09.91.0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发布公告称,应欧洲人造纤维协会(the CIRFS - European Manmade Fibres Association)于2021年11月2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High Tenacity Yarns of Polyester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非零售用,细度小于67分特的单丝聚酯高强力纱线,不包括散绕在塑料穿孔管上,用于生产预染色和最后处理的缝纫线,和Z型多捻(折叠)线或缆线。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20 00(TARIC编码为5402 2000 10)。本案倾销调查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除另行延期(最长3个月)外,预计终裁结果将于12个月内作出。
3.加拿大对涉华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2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welded large diameter carbon and alloy steel linepip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对加拿大的倾销和政府补贴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预计将于2022年8月3日前对本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2021年2月4日之前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05.11.00.22、7305.11.00.23、7305.11.00.24、7305.11.00.25、7305.12.00.21、7305.12.00.22、7305.12.00.23、7305.12.00.24、7305.19.00.22、7305.19.00.23、7305.19.00.24和7305.19.00.25。自2021年2月4日起,根据修订后的关税表,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05.11.00.41、7305.11.00.42、7305.11.00.43、7305.11.00.44、7305.11.00.49、7305.12.00.41、7305.12.00.42、7305.12.00.43、7305.12.00.44、7305.12.00.49、7305.19.00.22、7305.19.00.23、7305.19.00.24和7305.19.00.25。
4.土耳其对涉华安全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2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以色列的钢化或层压玻璃制安全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税不变,其中,中国为10.0%~66.1%,以色列为10.0%~39.5%。
5.美国对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2年2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带织边窄幅织带(Narrow Woven Ribbons with Woven Selvedg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中国台湾地区的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依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将继续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6.巴西终止对华环状磁铁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2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磁铁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鉴于巴西国内产业提供的证据不足,结束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05.19.1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阿根廷对涉华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2月25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90/20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6年第314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带有可更换容器和配件,用于处理食品和液体,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8509.40.5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手动操作食品加工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欧盟对华中厚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 (EUROFER))于2021年11月2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中厚板(Certain Heavy Plate of Non-alloy or Other Alloy Steel)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208 51 20、ex 7208 51 91、ex 7208 51 98、ex 7208 52 91、ex 7208 90 20、ex 7208 90 80、7225 40 40、ex 7225 40 60和ex 7225 99 00(欧盟TARIC编码为7208 51 20 10、7208 51 91 10、7208 51 98 10、7208 52 91 10、7208 90 20 10、7208 90 80 20、7225 40 60 10和7225 99 00 45)。
9.巴西对华鞋类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2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30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0.22美元/双,详细征税见附表(巴西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402和6405。以下产品不在征税范围:(1)沙滩凉鞋,由橡胶制成,带子通过鞋钉固定在鞋底上(税号6402.20.00);(2)用于滑雪和雪地冲浪的鞋类(税号6402.12.00和6403.12.00);(3)鞋面为条状并覆盖大脚趾的天然皮鞋,俗称草编鞋(税号6403.20.00);(4)体育活动的鞋类,包括滑冰、摔跤、拳击和骑自行车的专用鞋;(5)家用鞋(拖鞋);(6)舞蹈鞋(运动鞋);(7)一次性鞋类;(8)用于制造设施的防止静电放电(抗静电)的鞋类;(9)婴儿和/或新生儿鞋,鞋面为100%纺织材料;(10)鞋面和鞋底为100%纺织材料的鞋类。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0.巴基斯坦对华涂布白底漂白板/折叠箱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2月2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4/201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应巴基斯坦企业Century Paper & Board Mills Ltd.和Bulleh Shah Packaging (Pvt.) Ltd.于2022年2月1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涂布白底漂白板/折叠箱板(Coated Bleached Paperboard/ Folding Box Paperboard with White Back)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白底马尼拉纸浆或每平米重量介于180克~400克之间的白底马尼拉纸浆ISC象牙白纸板,不包括单面无菌涂层纸板(粘土涂层)和双面涂布漂白纸板。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4810.9200和4810.9900。本案调查期为2018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终裁结果预计将于12个月内作出。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1.韩国对涉华聚酰胺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2年2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5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2-1)称,应韩国企业제이케이머티리얼즈 주식회사于2022年1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Film, BOPA Film)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包括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韩国税号3920.92.00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层压聚酰胺薄膜。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4年)。中国企业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DezhouDonghong Film Mak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Hyosung ChemicalFiber (Jiaxing) Co., Ltd.)涉案。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初裁将于3个月内作出。
12.韩国对涉华氢氧化铝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2年2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在韩国官方公告发布第2022-4号公告称,应韩国企业케이씨주식회사于2022年1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Aluminum Hydroxide)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白色粉末状、分子式为Al(OH)3,平均粒径(Dp50)小于等于55微米的氢氧化铝,涉及韩国税号2818.30.90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中铝山东有限公司(Chalco Shandong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Longkou Donghai Alumina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涉案。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初裁将于3个月内作出。
13.加拿大对华床垫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2022年2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Restwell Mattress Co. Ltd.和United Steelworkers of Cana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或补贴行为。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9404.21.00.00和9404.29.00.00。
14.南非对自中国进口的冷/鲜大蒜产品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终裁决定维持征税
近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代表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成员国南非、博茨瓦纳、莱索托、斯威士兰和纳米比亚)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冷/鲜大蒜产品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终裁,决定维持征税。涉案产品南非海关税号为:070320,07129090,详情请联系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电话:010-87109827,传真:010-87109834。
15.印度继续对华瓷砖征收反倾销税
2022年2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09/2022-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1月2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吸水率低于3%的抛光或未抛光的釉面/无釉/玻化砖(Glazed/Unslazed Porcelain/Vitrified Tiles in polished or unpolished finish with less than 3% water absorption)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即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87美元/平方米,其中佛山市金怡陶瓷有限公司(Foshan Chancheng Jinyi Ceramics Co., Ltd.)和新兴县致胜陶瓷有限公司(Xin Xing Zhisheng Ceramics Co., Ltd.)均为0,其他生产商为1.87美元/平方米。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6907和6914。微晶砖、通体砖和厚度小于5毫米的薄型砖不在征税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