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度尼西亚对华热轧钢卷征收反倾销税
2022年3月14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15/PMK.010/2022号条例,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of other Alloy Steel (HRC Alloy))征收4.2%~50.2%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2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硼含量为0.0008%~0.003% 及(或)钛含量小于等于0.025%的热轧钢卷,涉及印尼税号ex7225.30.90项下的产品。
2. 加拿大对华石油管材短节进行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2月24日和2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短节(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 Pup Joint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外横截面直径为60.3毫米~114.3毫米、长度为61厘米~366厘米的石油管材短节,海关编码为7304.29.00.42、7304.29.00.43、7304.29.00.44、7304.29.00.45、7304.29.00.46、7304.29.00.47、7304.29.00.49、7304.29.00.52、7304.29.00.53、7304.29.00.54、7304.29.00.55、7304.29.00.56、7304.29.00.57、7304.29.00.59、7304.29.00.62、7304.29.00.63、7304.29.00.64、7304.29.00.65、7304.29.00.66、7304.29.00.67、7304.29.00.69、7304.29.00.72、7304.29.00.73、7304.29.00.74、7304.29.00.75、7304.29.00.76、7304.29.00.77和7304.29.00.79。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4月4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不晚于2022年7月22日前对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
3. 阿根廷对华家用电热水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2年3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148/20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家用电热水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16.79.90。
4. 阿根廷对华吸尘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2年3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149/20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吸尘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功率小于等于2500瓦、集尘袋或集尘容器小于等于35升,带内置电动机的吸尘器,涉及南共市税号8508.11.00和8508.19.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能够在没有外部电源的情况下运行的吸尘器及设计用于连接机动车电气系统的吸尘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 印度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Ceramic 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包括原产于马来西亚的规避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1075美元/公吨。涉案产品包括骨瓷、炻器和瓷器的陶瓷产品。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和6912项下的产品。
6. 泰国对涉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22年3月9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普通级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32.80%、印度尼西亚为0~15.32%、马来西亚为0~32.84%,详细税率见附表(泰国对涉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反倾销终裁结果)。涉案产品为无色透明、密度0.90~0.91克/立方厘米的普通级BOPP薄膜,烟草薄膜除外。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3920.20.1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7. 欧盟对华铝箔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3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Aluminum Foil)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包括经由泰国转运的规避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7 11 19(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10)和ex 7607 11 90(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30、7607 11 19 40、7607 11 19 50、7607 11 90 44、7607 11 90 46、7607 11 90 71和7607 11 90 72)。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8.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载重轮胎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2年3月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2/313/AD18R2号公告,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添加轮辋,以轮胎和盘式或无盘式轮辋组件的形式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以规避反倾销税。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708 70 990 9项下的产品,适用于货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自卸车、拖车和半挂车车轴。
9. 美国作出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系统和组件反倾销初裁
2022年3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系统和组件(Freight Rail Coupler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均为147.11%,调整后的倾销率均为116.7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2年5月23日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607.30.1000项下的产品。
10. 美国对铝型材进行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2年5月13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1. 美国作出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系统和组件反补贴初裁
2022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系统和组件(Freight Rail Coupler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重庆通耀交通装备有限公司(Chongqing Tongyao Transportation Equipment Co.)、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CRRC Corporation Limited)、CRRC Qiqihar Co., Ltd.、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China Railway Materials GroupCo., Ltd.)、陕西海舵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anxi Haiduo Railwa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265.99%。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2年5月16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607.3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