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2022年第18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2-05-13访问量:229

1. 阿根廷对华亚克力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2年4月2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254/20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亚克力板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2毫米、小于等于200毫米,正方形或长方形(角略圆),单面或双面有或无一次性保护膜,非蜂窝状、非金属化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又称亚克力或有机玻璃)板材、带材,涉及南共市税号3920.51.00和3926.9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阿根廷对华雾化器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2年5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2年第35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雾化器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设定为25.36美元/套,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设定为24.97美元/套,当涉案产品价格低于最低出口离岸价时,征收最低出口离岸价与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9019.20.2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有效期为四个月,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3. 美国对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5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Frozen and Canned Warmwater Shrimp)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发起第三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6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27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4. 美国作出铁制建筑铸件第五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2年5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巴西、加拿大和中国的铁制建筑铸件(Iron Construction Castings)作出第五次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巴西的铁制建筑铸件作出第五次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5. 印度对涉华耐热玻璃器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5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Opal Glasswa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5年反倾销措施,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4.38%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3项下的产品。

 

6. 美国对大型家用洗衣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7.37%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7. 美国对甘氨酸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Glycine)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55.89%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922.49.4020。

 

8. 韩国对涉华PET薄膜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5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82号公告,应韩国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中国供应商包括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Fuwei Films Shandong Co.,Ltd.)、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汕头海洋第一聚酯薄膜有限公司(Shantou Soe First Polyester Films Co., Ltd.)、仪化东丽聚酯薄膜有限公司(Yihua Toray Polyester Film Co., Ltd.)、Jiansu Zhongda New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Co., Ltd.、浙江无名贸易有限公司(Zhejiang Wuming Trading Co., Ltd.)、TSF Co., Ltd.及上海汉森环宇进出口有限公司(Shanghai Hansen Global Supply Co., Ltd.)。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除另行延期(六个月)外,本案终裁结果将于六个月内作出。

 

9. 澳大利亚对华风电塔发起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2022年5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5号公告称,应中国企业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Penglai Dajin Offshore Heavy Industry Co., Ltd.)于202231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发起反倾销新出口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11日~202112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8.20.007308.90.008502.31.10。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61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本案调查产品不包括吊舱和螺旋桨叶片,不管它们是否附在风塔上;任何未连接到风塔或其部分的内部或外部部件。本公告自2022311日起生效。

 

10. 印度对涉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2年5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Birla Furukawa Fibre Optic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re“SMOF”]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由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定义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和弯曲不敏感单模光纤(G.657),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011000项下的产品。本次调查产品不包括色散位移光纤(G.653)、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和非零色散位移光纤(G.655&G.656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11日~202112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41日~2019331日、201941日~2020331日、202041日~2021331日及倾销调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