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周讯
江苏贸促周讯-摘编(2023年第3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3-01-20访问量: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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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贸政策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 

2.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隆重开幕 信长星主持大会 许昆林作政府工作报告

3. 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经贸资讯

1. 中国与阿尔巴尼亚签署互免签证协定

2. 202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10207亿元 比上年增长3.0%

3. 202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长7.7% 总值突破40万亿元创新高 

4. 2022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稳定增长

5. 全年总量“双顺差” 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6. 十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13万亿元 

7. 2022年央企规模效益平稳增长 利润同比增速为5.5% 

8. 我国2022年汽车出口突破300万辆,产销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

9. 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

10. 2022年CPI同比上涨2%,实现年度调控目标——物价持续平稳运行

11. 港口物流指数回升 多个数据展现外贸动能与活力

12. 到2025年我国数据安全产业规模力争超过1500亿元 

13. 2022年纺织品服装出口额超32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14. 我在美机电产品市场份额32个月来首低于墨西哥

15. 进出口银行外贸产业贷款余额达2.87万亿元

16. 全国贸促系统加强助力稳外贸稳外资

17. 2022年贸促系统签发原产地证书涉及金额超4000亿美元

18. 中国贸促会 2022年贸促系统RCEP证书签发近16万份

19. 中国贸促会 超九成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为“满意”及以上

20. 中国贸促会 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经贸摩擦略有放缓

21. 中国贸促会发布《自由贸易协定商务应用指南》

22. 《中小企业跨境人民币服务手册》发布 助力中小企业用好跨境人民币相关业务

23. 中欧加强地理标志合作 双方累计实现244个产品互认互保

24. 2022年江苏省外贸进出口规模 再创历史新高

25. 江苏2022年实际使用外资304亿美元 继续保持中国首位

26. 江苏6家经开区跻身全国30强 苏州工业园区摘得“七连冠”

27. 中欧班列(江苏号)南京-阿拉木图LG专列顺利开行

28. 无锡外贸进出口再创新高

29. 常州市外贸企业享惠超5000万元

30. 传递信心,外资大项目接连落地苏州

31. 博世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及自动驾驶研发制造基地落户苏州

32. 苏州已拥有6家“灯塔工厂”

33. 通企积极“走出去”拓市场 16家企业参加法兰克福纺织品展会

34. 江苏首个自主投资建设LNG项目外罐主体封顶

35. 突破3亿吨!连云港港2022年吞吐量再上新台阶

36. 宿迁高新区为企纾困 累计协调各类助企资金8.2亿元

37. 总投资7亿美元 世界领先锂离子电池项目落户张家港

 

一、经贸政策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要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若干措施》提出了4方面共16条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优化科技创新服务,鼓励开展基础研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

二是提高研发便利度。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

三是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允许以团队为单位,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优化办理工作许可流程,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

四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

《若干措施》要求,商务部、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2.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隆重开幕 信长星主持大会 许昆林作政府工作报告

1月15日上午,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江苏大会堂隆重开幕。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省委书记信长星主持大会,省长许昆林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信长星说,在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凝心聚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关键时刻,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隆重开幕,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回顾总结2022年以及过去五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工作,确定2023年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审议通过有关法规,选举我省出席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人员,通过新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开好这次大会,对于动员全省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全体代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履行职责,树立良好会风,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开成一次民主团结、求真务实、开拓奋进的大会。

许昆林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四个部分: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二、未来五年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三、2023年重点工作;四、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许昆林说,江苏承载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深切关怀、殷切期望。进入新时代,总书记亲自为我们擘画了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宏伟蓝图;迈进新征程,又赋予我们“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把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江苏发展的根本遵循,把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实现了本届政府工作目标。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5%左右、预计突破12万亿元、跨越四个万亿元台阶,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增长42.3%、达到4.98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发生根本性变化,文化强省建设跃升上新的台阶,“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刚刚过去的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全省上下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切实担起“勇挑大梁”重大责任,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坚持不懈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经济运行呈现持续恢复、回稳向好态势。过去五年成绩殊为不易,值得倍加珍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省委直接领导,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较多,我们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今后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开创江苏发展新局面。

许昆林指出,党的二十大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伟大号召。江苏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拥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产业基础坚实、科教资源丰富、营商环境优良、市场规模巨大等优势,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有义务在新征程上勇挑大梁、走在前列。我们要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自觉把江苏现代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战略全局来审视和谋划,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让中国式现代化在江苏大地充分展现可观可感的现实图景。未来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在新征程上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要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大政方针,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作出的总体部署,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更大力度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推进共同富裕,更富成效打造高品质生活;着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更高标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着力促进安全发展,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许昆林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充分展现江苏“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的责任担当。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经济增长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镇新增就业12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5%左右,外贸进出口、实际使用外资稳中提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左右,粮食产量保持基本稳定。在实际工作中努力争取更好结果。重点做好十个方面工作:积极扩大有效需求,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推进科教人才强省建设,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更大力度推动改革开放,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持续做好民生保障改善工作,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要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聚焦“保健康、防重症”,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年还安排了13类55件民生实事,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节点化调度,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许昆林最后说,我们一定勇于改革创新、强化责任担当,让思想、能力、行动跟上党中央要求、跟上时代前进步伐、跟上事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政治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型政府建设、廉洁政府建设、作风建设,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努力交出不负总书记重托、不负江苏人民期待的新时代答卷。

 

3. 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三)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四)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和融合应用创新等项目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安排9.5亿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体系,采取定额补助和拨改投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五)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企业征信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2500亿元,省财政对服务平台给予适当奖补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方面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

(六)统筹使用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省内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七)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

(八)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专注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九)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绿色通道审查机制、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直联机制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

(十)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力度。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十二)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鼓励有条件地区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
(十三)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鼓励员工早日返岗。鼓励各地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的企业,给予实际包车费用适当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苏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交通补助。
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十四)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省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
(十五)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十六)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
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七)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执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暂按原优惠政策和范围执行)。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十八)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安排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
(十九)鼓励各港口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纯电动船舶发展的支持力度。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二十)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持续办好苏新消费四季主题系列购物节,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继续开展江苏味道餐饮促消费活动和全省销售竞赛季活动,评出百家优胜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十一)安排9000万元省级文旅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融合、赋能乡村、数字文旅等项目,促进文旅企业恢复发展、创新发展。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2023年投放的新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十二)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
(二十三)精心办好2023“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持续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乡村旅游节、非遗购物节等活动。支持常州、无锡、连云港、淮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积极准备入出境旅游稳步有序复苏,及时向境外市场宣传入出境旅游政策,组织文旅企业走出去拓展客源市场,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来江苏踩线采风、对接合作,推出更多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线路和服务。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四)加大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制定并试行用地承诺制,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二十五)强化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完善规划承诺制项目用海报批路径,加快用海审批;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采取优化定额供给、精简审核程序、简化可研论证等方式,保障项目使用林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优化能耗强度审批流程,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二十六)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
(二十七)强化市县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支持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二十八)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开展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超10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企业参展的展品运输、商旅等费用支持力度。搭建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十九)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继续实施并优化小微外贸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台统保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参保。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
(三十)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加大汇率避险服务有效供给,强化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的汇率避险扶持,稳步实施外汇套保奖补等支持措施。保障重要物资产品进口,指导企业扩大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措施,提高进口农食产品通关效率。
(三十一)发挥跨部门机制专班作用,加强对国家级重点外资项目的调度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资源要素保障。梳理排出100个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省级重点外资项目,推动加快建设、投产达效。积极邀请外籍高管来苏开展投资洽谈,并提供更多的工作便利。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二)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三十三)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支持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三十四)指导并督促各地根据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十、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
(三十五)对已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按照不同研发阶段,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上述在我省生产的创新产品,省补助比例最高占地方投入的50%。
(三十六)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注册费。对一般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5%,对小微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10%。
(三十七)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注册、应急注册、优先注册等情形,设置便捷通道,开展集中会审、同步核查、优先注册检验。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评、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限分别缩减至30个、10个工作日;有源类、无源类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再分别压减10个、15个工作日;药品注册检验时限缩减至45个工作日,需标准复核的时限缩减至70个工作日。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十一、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三十八)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方位提升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其平稳运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十九)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四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加强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四十一)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四十二)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推出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推动仲裁机构在商会、协会、企业等设立联络点,进一步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新经济新业务中推广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加强宣传解读,建立直达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省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调动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积极性,着力推动下沉一级解决存在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经贸资讯

1. 中国与阿尔巴尼亚签署互免签证协定

1月16日,中国与阿尔巴尼亚在阿首都地拉那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部长会议关于互免持公务普通和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

中国驻阿尔巴尼亚大使周鼎和阿外交部副部长梅吉·菲诺当天签署协定。这意味着不论持何种护照,中阿两国公民无需签证即可进入对方国家。

 

2. 202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10207亿元 比上年增长3.0%

1月1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初步核算,202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1020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0%。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88345亿元,比上年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483164亿元,增长3.8%;第三产业增加值638698亿元,增长2.3%。

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8%,二季度增长0.4%,三季度增长3.9%,四季度增长2.9%。从环比看,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与三季度持平。

 

3. 202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长7.7% 总值突破40万亿元创新高 

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我国外贸实现新突破,进出口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外贸实现稳定增长。

海关统计显示,202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42.07万亿元,比2021年增长7.7%。其中,出口23.97万亿元,增长10.5%;进口18.1万亿元,增长4.3%。

据海关统计,2022年,我国外贸结构持续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26.81万亿元,比2021年增长11.5%。我国对东盟、欧盟、美国分别进出口6.52万亿元、5.65万亿元、5.05万亿元,分别增长15%、5.6%、3.7%。东盟继续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5.5%。

同期,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合计13.83万亿元,比2021年增长19.4%。我国与RCEP其他14个成员国合计进出口12.95万亿元,比2021年增长7.5%。

 

4. 2022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稳定增长

2022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2326.8亿元人民币,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6.3%(折合1891.3亿美元,增长8%),保持稳定增长。

引资结构持续优化。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3237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6.1%,占全国26.3%,较2021年提升7.8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28.3%,占全国36.1%,较2021年提升7.1个百分点,其中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服务分别增长56.8%、35%和21.3%。

主要来源地投资普遍增长。投资增幅较大的来源地有韩国、德国、英国等,分别增长64.2%、52.9%和40.7%。欧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对华投资分别增长92.2%、17.2%和8.2%。

中西部引资稳步提升。中部、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21.9%和14.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6和7.8个百分点。其中,山西、河南、广西、陕西等省份吸收外资增长229.6%、119.8%、49.1%和33.6%。

大项目带动作用增强。合同外资1亿美元以上大项目实到外资6534.7亿元人民币,增长15.3%,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53%,为稳外资提供了重要支撑。

 

5. 全年总量“双顺差” 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18日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银行结售汇顺差1073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支顺差763亿美元,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6. 十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13万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1月17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介绍,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至2022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13万亿元。

 

7. 2022年央企规模效益平稳增长 利润同比增速为5.5% 

在1月17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了中央企业2022年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22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9.4万亿元,同比增长8.3%;实现利润总额2.55万亿元、净利润1.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和5%。

 

8. 我国2022年汽车出口突破300万辆,产销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1月1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汽车产销总量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产销连续8年位居全球第一、乘用车市场连续8年超过2000万辆,保持了恢复增长态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抓住新能源汽车市场机遇,在海外市场实现新突破,是2022年我国汽车出口的最大亮点。中汽协最新统计显示,2022年,我国汽车出口突破300万辆,达到311.1万辆,同比增长54.4%,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67.9万辆,同比增长1.2倍。

 

9. 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吕大良在国新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初步测算,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增长9.8%。其中,出口1.55万亿元,增长11.7%,进口0.56万亿元,增长4.9%。

 

10. 2022年CPI同比上涨2%,实现年度调控目标——物价持续平稳运行

国家统计局1月12日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2%,顺利完成全年物价调控目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比上年上涨4.1%。

 

11. 港口物流指数回升 多个数据展现外贸动能与活力

2022年12月港口物流指数为84.49,环比上升2.31%,2023年1月港口货物吞吐量延续增长势头;定制服装、工业激光机械、新能源充电桩等品类跨境指数热度不减,这些先行指标和细分数据,显示出我国外贸增长动能足、发展活力强。

从最新数据情况来看,一些进口航线率先回暖。上海航运交易所公布的中国“进口集装箱运价指数”显示,2022年澳新航线进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一直保持上涨态势,虽然在11月下旬出现短暂回落,但12月中旬触底反弹,截至1月11日达到2224.12,较低点上升 约8个百分点。1月14日,地中海航线进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为1665.50,比上期上涨6.2%;南美航线报2499.13,比上期上涨1.7%。

“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也保持较好势头。宁波航运交易所数据显示,2022年11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上丝绸之路贸易指数为256.63,同比增长4.6%,环比增长5.6%。

 

12. 到2025年我国数据安全产业规模力争超过1500亿元 

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数据安全产业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数据安全产业规模超过1500亿元,建成5个省部级及以上数据安全重点实验室,攻关一批数据安全重点技术和产品。

 

13. 2022年纺织品服装出口额超32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根据海关总署1月13日发布的数据,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逐步优化,在各项贸易促进措施的推动下,外贸预期转好。12月纺织服装出口同比下滑,但环比继续增长。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显示分化,纺织品环比继续下跌,服装出口环比上升。

全年累计出口额3233.4亿美元,增长2.6%,充分显示出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和外贸出口企业的强大韧性和竞争力。

 

14. 我在美机电产品市场份额32个月来首低于墨西哥

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统计,2022年11月,美国自中国进口机电产品255.8亿美元,同比下降23.2%,连续2个月同比减少,占当月美国进口机电产品总额的19.9%,较2021年同期减少6.5个百分点,这一比重自2020年4月来首次低于墨西哥,当月墨西哥占比为20.9%。全球供应链缓解、以宅经济相关产品为主的商品需求下行,以及库存累积至高位致厂商补库动力减少,叠加上年同期高基数影响,当月美国手机、笔记本电脑、部分家用电器、玩具、体育器材等自中国进口额下降显著。其中,自中国进口前两大商品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自中国进口额同比分别下降42.0%和38.4%。

 

15. 进出口银行外贸产业贷款余额达2.87万亿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1月1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进出口银行外贸产业贷款余额2.87万亿元,较年初新增超4700亿元。

 

16. 全国贸促系统加强助力稳外贸稳外资

中国贸促会会长任鸿斌1月12日在2023年全国贸促工作会议上部署重点工作时说,要全面推动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多措并举促进外贸稳中向好。

任鸿斌说,要推动外资专班工作从收集反映诉求转向开展深度调研、从跟踪解决问题转向优化营商环境、从服务外资企业转向帮助地方招商引资,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据介绍,过去一年,全国贸促系统共收集外资企业6000多项诉求,已及时回应和解决4000多项;举办外资企业座谈会、优化营商环境对话会等1600多场;签发优惠原产地证136.5万份、涉及金额607.8亿美元,分别增长22.9%和28.8%;协调各方加强经贸摩擦应对,发布经贸摩擦预警信息3.6万条;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牵头制定18项国际标准,国际规则制定影响力和话语权实现跃升。

在稳外贸方面,任鸿斌说,要强化贸易促进功能,提升产业服务水平,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包括着力在海外打造品牌展览会,加强自贸协定宣传推广和企业培训,提升原产地证签发工作服务效能等。

办好高水平经贸展会是助力稳外贸稳外资有力抓手。据任鸿斌介绍,北京将举办第十六届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博览会,广西将举办第二十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吉林将举办第十四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云南将举办第十六届中国—南亚商务论坛。中国贸促会还将加大组织企业出国参展力度,加快重启和升级受疫情影响的境外展会等。

 

17. 2022年贸促系统签发原产地证书涉及金额超4000亿美元

2022年贸促系统签发原产地证书涉及金额4142.3亿美元,占全国同期出口总额11.5%,外贸出口呈现出良好态势。

其中,非优惠原产地证书344.1万份、涉及金额3534.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7%和14.6%;优惠原产地证书136.5万份、涉及金额607.8亿美元,分别增长22.9%和28.8%。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川等5省占优惠原产地签发总金额的七成。

 

18. 中国贸促会 2022年贸促系统RCEP证书签发近16万份

2022年1-12月,全国贸促系统RCEP证书签证金额共计67.71亿美元,签证份数为15.59万份。

 

19. 中国贸促会 超九成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为“满意”及以上

1月17日,中国贸促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杨帆介绍外资企业对我国第四季度营商环境和宏观经济政策如何评价时指出,《2022年第四季度中国外资营商环境调研报告》显示,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满意度总体较高,90.22%的外资企业对获取经营场所和纳税评价“较满意”以上,88.26%对市场准入评价“较满意”以上。

 

20. 中国贸促会 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经贸摩擦略有放缓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经贸摩擦,提供风险预警和决策支持,中国贸促会对20个国家(地区)的经贸措施进行系统跟踪,发布月度《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报告》。

11月的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为147,处于高位,相比10月下降106个点,相比上年同期上升14个点,这表明全球经贸摩擦冲突略有放缓趋势,但仍处于高位。

分国家(地区)来看,美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是该月引发全球经贸摩擦冲突的主要国家。从分项措施来看,进出口限制措施指数在五类措施指数中居首位,随后依次是进出口关税措施指数、其他限制性措施指数、技术性贸易措施指数和贸易救济措施指数。从措施涉及领域来看,主要涉及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机械器具及其零件、车辆及其零附件、精密仪器设备、矿物燃料、无机和有机化学品以及乳品和蛋品、食用蔬菜和谷物等。

 

21. 中国贸促会发布《自由贸易协定商务应用指南》

1月16日,中国贸促会组织编写的《自由贸易协定商务应用指南》系列丛书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发布。来自全国贸促系统、相关高校、外贸企业、新闻媒体的代表千余人参加活动。

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泰国、印尼等相关国家商协会高度关注自由贸易协定的推广实施,并专门为此次《自由贸易协定商务应用指南》发布仪式录制视频,分享观点,交流经验和做法,祝贺中国贸促会《自由贸易协定商务应用指南》出版发行。

 

22. 《中小企业跨境人民币服务手册》发布 助力中小企业用好跨境人民币相关业务

近日,商务部、人民银行聚焦中小企业实际诉求,梳理跨境人民币主要政策,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新业态、贸易融资等不同场景,组织工商银行等编写了《中小企业跨境人民币服务手册》,介绍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及典型案例,旨在提供有益参考,帮助广大中小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学会、用好跨境人民币相关业务。

 

23. 中欧加强地理标志合作 双方累计实现244个产品互认互保

地理标志保护对于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传承传统文化、促进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1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欧加强地理标志合作,截至目前双方累计实现244个产品的互认互保,有效扩大了我国地理标志的国际影响力。

 

24. 2022年江苏省外贸进出口规模 再创历史新高

据南京海关统计,2022年江苏省外贸进出口规模在上年创历史新高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5.45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下同)增长4.8%,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2.9%。其中,出口3.48万亿元,增长7.5%;进口1.97万亿元,增长0.4%。

 2022年江苏省外贸进出口主要特点有:贸易自主性增强,一般贸易比重提升。2022年,江苏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3.13万亿元,增长7.1%,高于全省进出口增幅2.3个百分点,所占比重较上年提升1.2个百分点至57.4%。同期,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分别进出口1.69万亿元和5771.9亿元,分别增长2.7%和下降1.3%,分别占31%和10.6%。

外贸内生动力增强,民营企业增速领先。2022年,江苏省民营企业进出口2.21万亿元,增长11%,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40.6%,增速高于整体6.2个百分点,拉动全省进出口增长4.2个百分点,是江苏省外贸增长的最主要拉动力量。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2.74万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占50.2%。国有企业进出口5011.6亿元,增长7.2%,占9.2%。

与欧盟、东盟贸易规模再上新台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连续7年增长。2022年,欧盟、东盟、美国是江苏省前3大进出口贸易伙伴,分别进出口8324.3亿元、8301.4亿元和7199.1亿元,分别增长8.6%、12.5%和1.3%。其中,对欧盟、东盟进出口规模均首次突破8000亿元。同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49万亿元,增长13.1%,已连续7年保持增长,占比较上年提升2个百分点至27.4%。

出口新动能快速成长,新能源产品、手机等出口显著增长。2022年,江苏省机电产品出口2.3万亿元,增长7.1%,占江苏省出口总值的66.2%。其中,新能源行业重点产品太阳能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分别出口988.8亿元和722.2亿元,分别增长52.8%和61.1%;手机出口1298.4亿元,增长70%。同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5155.7亿元,增长1.2%,占14.8%。其中,出口纺织服装3409.3亿元,增长2.4%。此外,基本有机化学品、钢材分别出口1154.8亿元、996.4亿元,分别增长19.2%、11.6%。

进口需求有效释放,农产品、能源资源等进口明显增长。2022年,江苏省农产品进口1639.2亿元,增长23.7%,占进口总值的比重较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至8.3%。其中,大豆进口863亿元,增长58.6%。同期,天然气、未锻轧铜及铜材、煤及褐煤分别进口417.4亿元、367.8亿元和126.2亿元,分别增长12.5%、36.3%和7.9%。

 

25. 江苏2022年实际使用外资304亿美元 继续保持中国首位

从正在召开的江苏省两会上获知,2022年,江苏省实际使用外资达304亿美元、增长5%左右,规模继续保持中国首位。五年间,江苏累计吸引外资1270亿美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有392家在江苏投资。

 

26. 江苏6家经开区跻身全国30强 苏州工业园区摘得“七连冠”

1月13日,商务部公布最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我省6家国家级经开区跻身30强。苏州工业园区再次以优异成绩蝉联综合排名第一,实现“七连冠”。

在综合排名前30名中,除苏州工业园区居榜首以外,我省还有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经开区上榜,分别列第5名、第8名、第12名、第24名、第25名。

在单项排名中,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跻身“东部地区”单项十强榜单,分别列第1名、第5名、第7名。苏州工业园区跻身“实际使用外资”单项十强榜单,列第4名。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跻身“进出口总额”单项十强榜单,分别列第1名、第2名、第8名。

 

27. 中欧班列(江苏号)南京-阿拉木图LG专列顺利开行

1月12日,伴随着火车鸣笛声,满载100个标准集装箱,搭载南京本地生产制造企业南京LG公司生产的洗衣机等家用电器,通过中欧班列(江苏号)南京-阿拉木图LG专列经南京海关所属新生圩海关查验放行,从南京货运中心尧化门铁路货场驶出,预计15天后抵达阿拉木图。

 

28. 无锡外贸进出口再创新高

1月17日无锡海关公布数据,2022年无锡外贸进出口在上年高基数、高增速下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全年累计进出口总额达到7373.1亿元,同比增长8%,较全省平均增速快3.2个百分点,创下外贸规模的新高。

 

29. 常州市外贸企业享惠超5000万元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已满一年,常州企业抢抓机遇,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红利。2022年,常州海关为我市300余家进出口企业办理了RCEP项下关税减让业务,享惠货值近8亿美元,带来关税减让优惠约5300万元。

 

30. 传递信心,外资大项目接连落地苏州

1月12日,苏州昆山、园区、吴江三地不约而同举办外资项目签约活动,太古可口可乐昆山项目、博世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及自动驾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等一批重磅外资项目落地。苏州高新区、太仓等地新年以来十多天,也相继举办重大外资项目签约落地活动。苏州外资项目招引“开门红”,延续了去年发展的好势头。

 

31. 博世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及自动驾驶研发制造基地落户苏州

1月12日,博世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及自动驾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签约仪式在苏州举行。博世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及自动驾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超10亿美元,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包括商用车电动化所需的配备了新一代碳化硅功率模块单元的电驱产品、新一代智能集成制动系统IPB2.0、智能解耦制动系统,以及博世中国高阶智能驾驶解决方案在内的多款自动驾驶核心技术进行研发和生产。

 

32. 苏州已拥有6家“灯塔工厂”

据苏州市工信局消息,1月13日,亿滋苏州正式加入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灯塔工厂”网络。这是全球零食饼干行业第一家“端到端灯塔工厂”,意味着亿滋在上游采购、下游物流和总部供应链计划执行等方面成为行业标杆。截至目前,全球“灯塔工厂”总成员数达到132家,中国共有50家企业榜上有名,其中苏州拥有6家“灯塔工厂”。

 

33. 通企积极“走出去”拓市场 16家企业参加法兰克福纺织品展会

1月10日-13日,2023德国法兰克福国际家用及商用纺织品展览会召开,市商务局组织我市16家家纺企业组团参展。

据了解,85%以上的南通参展企业都反映能够通过展会增加新客户、开拓新市场,75%以上企业认为这样的线下展会有利于企业洞察掌握市场行情、提高业务能力。

 

34. 江苏首个自主投资建设LNG项目外罐主体封顶

近日,位于南通洋口港的江苏省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项目——三座储罐外罐主体结构全部完成,比原计划提前了11天。该项目是江苏省控股建设的第一个LNG接收站,是江苏省自主掌控的重要能源战略保障。项目全部建成后,年接卸能力将达到600万吨,预计每年能新增气源百亿立方米。

 

35. 突破3亿吨!连云港港2022年吞吐量再上新台阶

据统计,2022年连云港港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30019.03万吨,同比增长8.34%,其中外贸吞吐量完成13948.65万吨。集装箱完成556.83万标箱,同比增长10.59%。

 

36. 宿迁高新区为企纾困 累计协调各类助企资金8.2亿元

在江苏宿迁高新区近日的“助企纾困大走访”活动中,助企网格员了解到区内的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对此,宿迁高新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帮助企业从4家银行协调贷款5000万元。通过“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宿迁高新区切实为企业纾困,目前累计协调各类助企资金8.2亿元。

 

37. 总投资7亿美元 世界领先锂离子电池项目落户张家港

1月14日,美国安普瑞斯硅负极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项目在张家港签约落地。

据悉,安普瑞斯公司是世界领先的新型锂电池材料和锂电池的开发制造商,拥有国际先进的材料和电化学技术,其电池产品在航空、电力运输、无人机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此次,安普瑞斯公司将在张家港高新区(塘桥镇)投资7亿美元建设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生产研发基地,达产后将实现月产1000万只锂离子电池,为张家港打造千亿级新能源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