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3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55/AD11R4号公告,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
2. 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披露
2023年3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59/AD18R3号公告,发布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维持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4.79%~35.35%反倾销税。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项下的产品。
3. 英国对华高抗疲劳性能混凝土钢筋作出双反过渡性审查终裁
2023年3月1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A)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抗疲劳性能混凝土钢筋(High Fatigue Performance Steel ConcreteReinforcement Bars)作出反倾销过渡性审查终裁,裁定江阴市瑞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Jiangyin Ruihe Metal Products Co., Ltd, Jiangyin)和和江阴西城钢铁有限公司(Jiangyin Xicheng Steel Co., Ltd, Jiangyin)和反倾销税率为18.4%,江苏联丰实业有限公司(Jiangsu Lianfeng Industrial Co., Ltd, Zhangjiagang)、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Yonggang Group Co., Ltd, Zhangjiagang)、张家港宏昌钢丝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Hongchang High Wires Co., Ltd,Zhangjiagang)、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Shatai Steel Co., Ltd, Zhangjiagang)及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率为22.5%。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7214200010、7228302010、7228304110、7228304910、7228306110、7228306910、7228307010和7228308910。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4. 墨西哥对华合金碳钢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3月7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Forza SPL、S.A. de C.V.、Pytco, S. de R.L. de C.V.(即Pytco, S.A. de C.V.)和Tubería Laguna,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合金碳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圆形、方形和矩形截面的直缝合金碳钢管和合金钢管,涉及墨西哥税号7306.19.99、7306.30.03、7306.30.04、7306.30.99和7306.61.01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5.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涂料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3年3月10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涂料(Peintures)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进口激增对马达加斯加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建议以配额方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对进口量超出配额的涉案产品征收18%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4年,鉴于尚未对涉案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措施实施起始日期以正式公告为准。本案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3208和3209项下的产品。
6.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铝型材双反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2023年2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3年6月2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7. 澳大利亚发布对华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2023年3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13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PVC Flat Electrical Cables)实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于2024年5月14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可最晚于2023年5月13日提交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续期申请,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任何相关申请,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到期后自2024年5月15日起将不再适用。
8. 美国对聚酯短纤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5月11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9. 美国对蜂蜜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蜂蜜(Honey)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蜂蜜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5月11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0. 美国ITC正式对通用高尔夫球杆杆身和杆头连接适配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3年3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通用高尔夫球杆杆身和杆头连接适配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Universal Golf Club Shaft and Golf Club Head Connection Adaptors, Certain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54)。
11. 美国ITC发布对移动电子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3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32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2月6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129,590和10,244,284的调查。
12. 美国ITC发布对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3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Certain Graphics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1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2月7日作出的初裁(No.6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742,053第1-4、7项申诉和11,184,628第8、11、12项申诉的调查。
13. 美国ITC发布对健身设备、流组件及其下游系统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3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健身设备、流组件及其下游系统(Certain Fitness Devices, Streaming Components Thereof, and System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265)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存在侵权,对部分列名被告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终止调查。
14. 美国ITC正式对金属钱夹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3年3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金属钱夹及其组件(Certain Compact Wal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55)。
15. 美国企业对特定电子防盗购物车车轮及其组件和包含该车轮的系统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3年3月8日,美国Gatekeeper Systems, In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电子防盗购物车车轮及其组件和包含该车轮的系统(Electronic Anti-Theft Shopping Cart Wheel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Systems Containing the Same)侵犯了其知识产权。